台州電業局企業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供電企業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國網台州供電公司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關於轉發〈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浙監能稽查〔2014〕4號)的規定和要求,特編制《國網台州供電公司企業信息公開指南》。《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作出調整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登錄台州市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電業局企業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電業局
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國網台州供電公司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809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信函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大道809號國網台州供電公司 辦公室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範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國網台州供電公司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以及《關於轉發〈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浙監能稽查〔2014〕4號),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的供電企業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
2.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式及時限。
3.執行的電價和收費標準。
4.供電質量和“兩率”情況。
5.停限電有關信息。
6.供電服務所執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供電企業制定的涉及用戶利益的有關規定。
7.供電企業供電服務承諾以及投訴電話。
8.本地區配電網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況。
9.“獲得電力”相關政策舉措。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1.信息分類
國網台州供電公司信息公開包括組織機構、政策檔案、規劃信息、人事信息、建議提案、回應關切、重大決策執行、民生實事等8個一級類別和相應的10個二級類別。
根據《關於轉發〈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浙監能稽查〔2014〕4號),供電企業應公開信息目錄詳見附屬檔案。
2.編排體系
國網台州供電公司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信息標題、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標題、發布日期、發布單位等項目內容。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標題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組配分類、發布機構、文號、生成日期、正文等內容。
(三)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單位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網站為:
台州市政府入口網站
浙江省電力公司入口網站
浙江政務服務網
本單位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同時可通過供電門市、95598服務熱線等渠道獲取相關信息。
(四)公開時限。
各類可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單位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獲取方式
(一)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企業信息。本單位提供企業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企業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企業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2. 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單位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單位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單位在履行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3.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本單位的信息,推薦填寫《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台州政務公開網上直接下載,申請表複印有效。申請人提出的企業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企業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企業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承諾所獲取的企業信息,只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4.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台州市人民政府網依申請公開平台填寫並提交《申請表》。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國網台州供電公司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國網台州供電公司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係密切的企業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企業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企業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企業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5.《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企業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企業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6.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
本單位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本單位對企業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企業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企業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企業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單位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企業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單位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單位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企業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企業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企業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本單位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企業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申請人申請公開企業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單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單位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單位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7.處理時限
(1)本單位收到企業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企業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企業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單位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單位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單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企業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本單位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8.收費形式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企業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企業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單位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
本單位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參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單位未依法履行企業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監督部門投訴,同時也可以向浙江能監辦12398投訴熱線投訴。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台州站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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