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事規則(修訂)

《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事規則(修訂)》是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事規則(修訂)
  • 發布單位: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
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事規則(修訂)
為進一步規範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事程式,切實提高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程度,現將議事規則修訂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檔案、決定事項以及上級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貫徹意見;
(二)討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根據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布置階段性工作任務;
(三)研究決定日常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討論工作涉及多個部門,並經管委會分管領導牽頭協調,需要會議進一步研究決定的事項;
(四)討論確定需要以管委會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或對內印發的重要檔案內容;
(五)討論確定以管委會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內容以及舉辦重大活動的方案;
(六)討論確定各類考核辦法;研究決定各類考核等次;
(七)研究東部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區域規劃、產業方向、優惠政策、項目引進、發展戰略等重要事項;
(八)研究決定表彰、獎勵各類以管委會名義授予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九)研究決定各局(處、室)、直屬各單位、各派駐機構編制外用工總量和聘用非公開招聘編制外用工等事宜;
(十)研究決定管委會規定數額資金使用和設備採購事宜;
(十一)其它需要列入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二、會議對象
主任辦公會議由管委會班子領導、循環公司市管企業負責人、調研員、副調研員出席,辦公室和紀檢組負責人列席,各局(處、室)、直屬各單位、各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列席會議。
三、會議召開
(一)主任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二)會議由管委會主要領導或者受主任委託的管委會領導主持。每個議題匯報時間為5-8分鐘。主任辦公會議召集人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需要決定(確定)的議題提出有關結論性意見。
四、議題確定
(一)會前由辦公室徵求管委會各分管領導、循環公司市管企業負責人和各單位意見,匯總提出議題,報管委會主要領導審定。
(二)各單位做到議題提前申請,事先篩選,不臨時動議。各單位需提交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議題請於每月2 5日前報辦公室。如遇節日假,提交時間順延。
(三)凡需提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各單位按要求填寫《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題申報表》(涉及經費議題務必徵求財政部門意見,見附屬檔案1),附議題匯報材料(見附屬檔案2),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送辦公室。
提請議題如涉及多個單位的,會前由牽頭單位或管委會分管領導負責協調,並向辦公室提交《台州灣集聚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協調情況表》(見附屬檔案3)。未經協調或條件不成熟的議題不提交會議研究。
(四)議題材料的要求:
1.議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有關匯報材料準備工作由議題提交單位負責;
2.匯報材料要重點突出、層次清晰、數據準確、文字簡潔。
五、會議組織
(一)主任辦公會議議題和會議時間確定後,辦公室一般應提前1天將議題和有關書面材料送達出席、列席會議的人員。
(二)主任辦公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力求完整、準確。
(三)主任辦公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起草,一般在會後3個工作日內整理形成,並報管委會主要領導簽發。會議紀要未經管委會領導批准,不得翻印或者公開刊用、引用。
(四)主任辦公會議有關材料,包括議題送審表、各單位呈報材料、會議紀要等按相關規定管理和歸檔。
六、議定事項的落實
會議研究決定(確定)的事項不得擅自改變。各單位根據會議紀要抓好工作落實,如在實際執行中遇到問題需要改變原決定(確定)事項的,應當提交主任辦公會議重新討論決定(確定)。辦公室負責會議研究決定(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工作,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必要時報告管委會主要領導。
七、會議紀律
(一)請假制度。與會人員應準時參加會議。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領導,需向管委會主要領導請假;因故不能列席會議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向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書面請假,報管委會主要領導同意後,安排其他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保密制度。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會議討論研究的秘密事項。
(三)迴避制度。如討論研究的事項涉及參加、列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與會人員應當主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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