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戶口遷入指南

戶口遷入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戶口遷入
  • 項目類型:非行政許可
  • 辦理時間:周一---周五工作時間
  • 受理機構:各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
  •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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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關於重新公布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

收費標準

居民戶口簿:5元;集體戶口簿:2元;戶口遷移證:1元;戶口準遷證:1元。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公安部、省公安廳、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相關規定。

受理條件

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納稅落戶等原因申報戶口遷入的(當地政府有另外規定的除外)

材料明細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2、戶口遷移證
3、房產證、結婚證、單位證明或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

辦理程式

1、申請: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2、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審核資料,對資料不齊的,當場告知申請人應該補充的材料;資料齊全的,核發準遷證。申請人憑準遷證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戶口遷移證到戶口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3、審批:受理單位、縣級公安機關按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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