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台州市椒江區
  • 現任領導:朱海晨(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監督指導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2、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政策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3、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制定全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並監督實施,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直管公房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6、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事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參與政府投資城建基礎設施項目工作。配合做好市級城市建設項目。
7、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制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按照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9、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10、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
11、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對外交流合作。
12、擬訂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和監督實施,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13、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民防應急救援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整組和訓練。參與軍民融合建設。組織指導開展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服務民生工作。
14、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網路、指揮信息系統、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指導開展警報信號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15、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人防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監督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開展人防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從業企業資質管理。
16、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各地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幹部職工和志願者及民眾的教育培訓。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17、戰時根據區委、區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18、做好人才相關工作。
19、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計畫財務科牌子)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
2、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
3、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4、統籌協調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研究。
5、承擔城市化推進有關工作,牽頭行業的信息化建設管理。
6、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規劃及政策性檔案,承擔有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7、指導行政執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8、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及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並負責績效評估工作。
9、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籌措人民防空建設資金。
10、負責行業歸口統計和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承擔部門預決算、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11、組織實施國際金融組織城市建設貸款項目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
12、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13、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14、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1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城鄉建設科(掛人防管理科牌子)
1、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區城市供排水、燃氣、道路橋樑、園林綠化、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3、參與政府投資城建基礎設施項目工作。配合做好市級城市建設項目。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4、指導全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
5、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美麗鄉村建設,承擔鄉村建築風貌引導工作,組織實施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按照職責分工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6、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7、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參與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9、負責人民防空專項規劃編制、報批和監督實施。
10、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
11、負責全區地下空間開發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
12、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套用。
13、承辦軍民融合建設相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指揮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設和管理。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計畫。
14、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準備檢驗評估。
15、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建設。
16、負責人民防空戰備物資保障,開展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工作。
17、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運行管理。
18、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業務培訓。
19、組織指導人民防空民眾組織整組和訓練。
20、承擔區人民防空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1、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22、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23、指導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所建設和管理。
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科
1、指導全區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使用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
2、牽頭全區棚戶區改造的規劃編制、計畫執行、政策制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參與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
3、擬訂住房政策,指導落實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4、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牽頭負責房地產監管分析平台運行和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組織實施房地產調控,指導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直管公房等管理工作,擬訂房屋交易政策並監督執行。
建築業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1、擬訂建築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建築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政策並指導實施。
2、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編制工程計價依據、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等工作。
3、推進建築企業開拓對外市場。
4、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並監督執行。
5、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
6、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7、擬訂全區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建設科技和勘察設計行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8、擬訂年度科研項目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區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
9、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10、負責區級自建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11、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12、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維護管理和防護功能平戰轉換工作。
13、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業務培訓。
14、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等相關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下屬單位

台州市椒江區住房保障與房管事務中心
1、承擔商品房網簽和銷售契約備案、存量房轉讓契約網簽備案和資金監管、房屋交易與價格申報審核和購房資格審核及房源核驗、非住宅房屋租賃契約備案、房屋面積管理和房產測繪成果審核、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白蟻防(滅)治等行政輔助工作;
2、承擔房地產監管分析平台(包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台、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等)建設和樓盤表建立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3、承擔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保障對象管理、租房補貼發放等住房保障的行政輔助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椒江區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事務中心
1、承擔椒江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以及監督管理具體實施單位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行政輔助工作。
2、承擔房屋徵收補償政策宣傳解釋的行政輔助工作。
3、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公用工程建設中心
1、承擔保障城區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建設的行政輔助工作。
2、承擔全區市政道路、橋樑、園林、燃氣管道、水管、地下管廊、環境衛生設施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管理的事務性、技術支撐工作。
3、承擔全區人防自建工程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人民防空事務中心
1、承擔人民防空法規政策貫徹、諮詢等技術支撐工作,參與全區人防體系建設的調查研究。
2、承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的行政輔助工作。
3、承擔椒江區0901指揮所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與使用,以及指揮所內部及口部房區域的安全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
4、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人民防空宣傳、指揮信息化等建設和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5、承擔人民防空戰備物資保障,開展人民防空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6、承擔開展結建防空地下室的平時使用、維護管理、安全檢查的行政輔助工作。
7、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維護管理業務培訓的行政輔助工作。
8、承擔組織和指導監督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及設備設施平戰轉換實施與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9、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城鄉建設檔案館
1、負責接收和保管本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資料。
2、負責對接收進館的檔案資料進行科學管理,積極開展利用工作,為城鄉各項工作服務。
3、根據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開展編研工作。
4、承擔對城鄉建設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並參加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等行政輔助工作。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6、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建築和公用工程質量安全事務中心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人防工程的實體質量、施工安全以及參建各方主體工程質量行為監督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
2、承擔對工作中發現的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及承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支撐工作。
3、參與優質工程和標化工程的推薦評選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建築設計院
1、負責區建築設計院日常事務。
2、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城鄉建設事務中心
1、承擔城鄉危舊房管理、部分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
2、負責市政公用項目前期申報等工作。
3、負責全區村鎮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
4、承擔擬定區級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的行政輔助工作。
5、承擔全區村鎮建設項目管理,指導、實施和管理村鎮建設等行政輔助工作。
6、承擔指導並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建築保護工作的行政輔助工作。
7、承擔參與美麗鄉村建設,鄉村建築風貌引導,組織實施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指導農房設計和建設管理,編制更新農房通用圖集,完成農房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推廣等行政輔助工作。
8、承擔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投標項目質量等行政輔助工作。
9、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建築業事務中心
1、負責建築行業的標準設計及技術規範、規程的推廣和套用;承擔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工作。
2、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3、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施工圖審查、建築節能等行政輔助工作。
4、承擔組織創優創杯的認定等行政輔助工作。
5、承擔全區建築業行業和企業管理,研究制訂發展計畫,做好建築行業統計和服務等行政輔助工作。
6、承擔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指導建築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等行政輔助工作。
7、承擔建築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受理、處理等行政輔助工作。
8、協助人力社保部門做好建築工程施工領域民工工資管理和欠薪投訴的協調處置等行政輔助工作。
9、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住建事務中心
1、承擔局機關日常運行的行政輔助工作。
2、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台州市椒江區建築工程消防事務中心
1、承擔制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驗收的相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的行政輔助工作。
2、承擔指導與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備案行政輔助工作。
3、承擔指導與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行政輔助工作。
4、完成台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朱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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