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作家協會

台州市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台州各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承擔著對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責任。全稱為台州市作家協會,簡稱台州作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作家協會
  • 機構類型:專業性人民團體
  • 簡稱:台州作協
  • 主席:鄭九蟬
  • 副主席:王安林、金岳清、江健、陸原
  • 秘書長:金岳清(兼)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百科名片

台州市作家協會

協會領導

作協顧問
台州市作家協會顧問有:呂新景、洪 迪、蔡慶生、錢國丹、龔澤華、葉廷壁。
呂新景
台州廣播電視總台黨委書記、總台長。 浙江臨海人。大學學歷。講師。1982年畢業於浙江師範大學中文系。1984年4月任臨海市文化局副局長,1984年12月任臨海市文化局局長,1991年6月任台州地委宣傳部辦公室副主任,1993年3月任台州地委外宣辦副主任,1994年3月任台州市委外宣辦主任,2000年6月任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2005年6月起任現職。
洪迪
洪迪,本名鄭宏傑,1932年出生,臨海人。著有詩集《雨後新葉》、詩美學專著《現代詩美的創造》。
蔡慶生
筆名:鋼鋒。生於浙江省溫嶺城北南山,1949年14歲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186團,任衛生員、班長。1952年參加抗美援朝,在21軍文工團創作組。1956年復員至浙江文聯,專業創作。1957年回鄉當民辦教師、中學教導主任。1984年任浙江台州文聯專職副主席、《括蒼》雜誌主編,1994年從常務副主席崗位退休。
錢國丹
浙江樂清人,1989年畢業於南京大學作家班。曾當過農民、工人,1982年在《鴨綠江》發表處女作並獲獎,至今已有380萬字的作品發表和出版。1985年—1994年任椒江市文聯常務副主席,1994—2002年任台州市文聯常務副主席。國家文學創作一級職稱。
龔澤華
浙江義烏人。1967年畢業於杭州大學中文系。1967年參加工作,歷任台州中學教師,臨海市文聯副主席,高級教師。1998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被聘為臨海市作家協會榮譽主席。
葉廷壁
著名作家。
主席團
主席:鄭九蟬
副主席:王安林、金岳清、江健、陸原
秘書長:金岳清(兼)
副秘書長:王寒、林海蓓
理事
鄭九蟬、王安林、金岳清、江 健、陸 原、王 寒、馬 雪、徐懷生、翁 賦、盧雲芬、張瑞斌、張廣星、西慧玲、李縈枝、徐杏菲、鄔荷群、林海蓓、柯健君、管錦華、趙世文、錢為民、許昌渠、丁小江、丁 真、湯達明、張一芳、史潔舟令、蘇明泉、黃立軒、周旻澍、孫敏瑛、楊 邪、張新海、郭金勇、謝衛民、鄭仲馗、呂黎明、陳引奭、李含江、王青木、章雲龍

協會章程

第二條 本協會是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在該會和浙江省作家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組織作家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文學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在文學工作領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第四條 組織和幫助作家深入民眾,深入生活,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
第五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導向,指導規劃全市文學創作,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促進文學創作活動的普及與提高。
第六條 組織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以及文學組織先進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開展文學理論研究,組織開展對外文學交流,承擔外地文學團體和作家的來訪接待工作。
第八條 依法保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九條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第十條 凡贊成本協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理論著作者,或從事文學翻譯、編輯、教學等工作者,由本人申請,各縣(市)、區文學工作者協會推薦,經協會理事會批准,即為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要為繁榮文學創作作出積極貢獻,有遵守協會章程的義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協會提出批評建議、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等權利。
第十二條 協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違紀,經協會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由正副主席召集。
第十五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任期均為五年。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務工作,正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除會員會費外,由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給予補助,爭取社會資助和海外捐贈。
第十七條 本協會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本協會須經民政部門登記才具有法人資格。本會終止須經市作協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註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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