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台州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台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浙江省台州市
工作職責,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一、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監督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二)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並監督實施,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擬訂全市城市建設事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捷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七)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按照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九)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平。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統籌協調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承擔城市化推進有關工作,牽頭行業的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行政執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二)住房保障處。指導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使用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全市棚戶區改造的規劃編制、計畫執行、政策制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參與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擬訂住房政策,指導落實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牽頭負責房地產監管分析平台運行和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組織實施房地產調控,指導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擬訂房屋交易政策並監督執行。
(四)城市建設處(掛村鎮建設處牌子)。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標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供排水、燃氣、道路橋樑、園林綠化、環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美麗鄉村建設,承擔鄉村建築風貌引導工作,組織實施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建築業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擬訂建築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建築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編制工程計價依據、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等工作。推進建築企業開拓對外市場。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擬訂全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建設科技和勘察設計行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年度科研項目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工作。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相關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並負責績效評估工作。負責行業歸口統計和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承擔部門預決算、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實施國際金融組織城市建設貸款項目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
(七)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管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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