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林業局

台山市林業局

台山市林業局是台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山市林業局
  • 性質:機關
  • 部門:林業局
  • 所在地:台山市
  • 主 要 職 責: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等
  • 內 設 機 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江門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負責全市林木種子、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的建立及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以及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材料基地建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管理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項目,協助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加強市本級和直屬單位及其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國有林場及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法制、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建議提案、督察督辦和物資採購管理、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開展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統籌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預算、決算及年度生產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稽查。指導、監督、管理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和國有資產工作。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工作。
(二)營林科技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編制全市營林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和部門綠化,承擔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營造林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等工作。承擔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畫的調劑、儲備工作。督促檢查林木種苗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負責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有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監督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產地檢查合格證核發。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承擔全市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管護工作。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指導全市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編制全市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擬定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實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森林旅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
(四)自然資源保護股。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監督、指導、協調林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護林員隊伍建設和管理。
(五)森林火災預防股。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及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檢查等森林防火的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前期處置等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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