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屬洪秀芳求助案,2008年4月3日,國民黨大陸台商服務中心向轉台屬洪秀芳女士陳情函,反映胞兄洪永四因承包工程與合伙人糾紛,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請求撤案處理,我局即將此事函轉福建省台辦妥處。
經福建省仔殼台辦與福建省政法委等相關部再雅葛記門充分溝通紙祖仔獄,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複查認定洪永四“定歸故無犯罪事實”,並於7月2日虹厚陵對其做出了“解除取保候審”和充判謎“撤銷此案”的決定。至此,台屬擊凝婚洪秀芳女士投訴案獲圓滿解決。
台屬洪秀芳求助案,2008年4月3日,國民黨大陸台商服務中心向轉台屬洪秀芳女士陳情函,反映胞兄洪永四因承包工程與合伙人糾紛,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請求撤案處理,我局即將此事函轉福建省台辦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