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農牧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前縣農牧局
  • 地址:台前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種植業、鄉鎮企業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畜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畜牧業和農村經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縣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對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縣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建設。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縣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縣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和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十四)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縣蔬菜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醫、獸藥、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促進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加強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推廣畜禽新品種;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產品品牌;參與扶持全縣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九)負責全縣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擬訂動物防疫、檢疫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負責全縣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
(二十二)承擔畜牧業的監測分析、預警和有關統計工作,發布畜牧業經濟信息。
(二十三)組織制定全縣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組織實施畜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畜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管理;負責畜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指導畜牧業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督查催辦、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機關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機關、所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執法監督;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開展農業綜合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受委託承擔農業系列中級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全縣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台前縣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提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四)台前縣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發展;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運行情況。擬訂鄉(鎮)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貿易促進畜產品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指導畜牧業生產;落實扶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參與扶持全縣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牧業畜禽改良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的登記、保護和開發工作,培育、推廣畜禽新品種;依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畜牧業統計工作和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擬訂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管理;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開展生鮮乳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建立養殖檔案和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
(五)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國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在食品安全監管中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擬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落實;擬定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檢測檢驗計畫;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組織協調畜牧業生產資料現場的整治規範工作;組織開展畜牧業重大問題調研;承辦畜牧業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七)防疫檢疫股(獸醫藥股)
擬訂動物防疫、檢疫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落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動物標識及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承擔縣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獸藥發展規劃;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獸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藥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獸藥廣告的審批工作;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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