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自然資源局

台前縣自然資源局

台前縣自然資源局是台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台前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張傳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前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台前縣民生路中段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張傳明(局長)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台前縣自然資源局
台前縣自然資源局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小城鎮與鄉村空間規劃研究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鄉村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建築、管網、地下空間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展示工作。
(八)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和建築藝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城市風貌、空間形態和建築藝術研究。牽頭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街區、重要道路、重要節點的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履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質資料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五)承擔台前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台前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七)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台前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沙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申報國家級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二十三)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四)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縣國有林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六)監督管理林業中央和省、市撥付我縣的資金、縣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及國家和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省、市、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林業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七)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實地、防治沙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八)負責落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攻堅戰及鄉村振興相關職責任務。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台前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台前縣民政局會同台前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台前縣行政區劃圖。
2、與台前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台前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台前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台前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台前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台前縣自然資源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財務股、機關黨總支)、法規執法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國土規劃股、耕地保護監督股、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股、林業管理股8個行政股室。

事業單位

下設10個事業單位,分別是台前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台前縣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台前縣土地儲備中心、台前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台前縣林權管理中心、台前縣林業技術站、台前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台前縣林科所、台前縣規劃辦公室、金水濕地保護中心。

派出機構

4個派出機構。分別是夾河國土資源管理所、孫口國土資源管理所、後方國土資源管理所、馬樓國土資源管理所。

現任領導

台前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張傳明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台前縣民生路中段。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全年);
下午:5月至9月為15:00-18:30,10月至4月為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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