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審計局

台前縣審計局是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部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前縣審計局
  • 所屬省份:安徽省
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全縣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信息、宣傳、統計、財務、行政、基建、保衛、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管理、監督機關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擬定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系統徵收征管情況、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根據上級部門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人大、縣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全縣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扶貧、農機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及其專項資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縣政府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縣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審計國家和省市在我縣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縣直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級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台前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承擔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管理監督。對全縣黨政群機關、鄉(鎮)領導幹部、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和縣直事業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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