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地稅局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地方稅收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征管辦法。
3、組織國務院和省政府明確由地稅局徵收的各項稅收收入,努力完成稅收任務,並運用稅收槓桿對本縣經濟進行調整和監督。
4、負責本縣地方稅稅種的徵收和管理。
5、監督檢查本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
7、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和經費的管理;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獎懲、勞動工資、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幹部教育和稅法宣傳。
8、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政勤政情況;審計監督本系統的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9、負責本系統的稅收計畫、統計報表的匯總統計工作。
10、承辦市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內審室、計畫財務科、稅政法規科、發票管理所6個科室,下轄稅源管理第一分局、稅源管理第二分局、稅源管理第三分局、稅源管理第四分局、風險管理分局、納稅服務分局、“兩稅分局”、稽查局等8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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