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前縣商務局
- 所屬地區:台前縣
- 官方網:商務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
(三)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酒類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執行國家、省、市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外方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執行國家、省、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一)研究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和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運行情況預警機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十二)組織、申報並指導以縣政府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大型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
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及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運轉、文秘事務、檔案機要、新聞發布與宣傳等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信訪等工作。
組織編報全縣商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商務工作運行狀況;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國家、省、市、縣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援外經費等;負責局機關財會工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縣出口退稅的稽核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及市場秩序股
職能:
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研究、通報和諮詢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商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研究分析全縣商務形勢,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三)外經及市場調節股
職能: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年度進出口計畫;承擔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申領、管理;負責全縣進出口貿易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縣加工貿易管理工作;承擔我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的申報、組織工作;執行國家、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政策;擬訂並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執行國家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全縣服務貿易促進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台前縣繭絲綢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訴的相關工作。
(四)商業及市場建設股
職能:
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散裝水泥推廣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編制流通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