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進口貨物

可進口貨物是可以進口的國際上可供外貿的貨物。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由於各國經濟的互相依存日益加深,國家(地區)不論面積大小,人口多寡,經濟發展快慢,都需要與他國(地區)互通有無。由於各國(地區)的經濟情況,政治制度不同,往往要運用國家權力通過高額關稅及許可證制,外匯管理等措施限制進口,以保護本國市場,防止外國商品競爭。但是,對本國由於資源、技術等方面原因,不能生產的貨物或生產成本高於進口到岸價格的,採取允許進口的政策,這包括由於政治、文化、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允許進口的貨物。

一般來說,可進口貨物是指流入本國國境,增加本國物資儲存和消費量的國際間貿易性和非貿易性交易的貨物。包括對外貿易實際進口的貨物,國家間相互援助的物資和大宗捐贈品,邊境地區小額貿易進口貨物、非貿易性進口物品如個人郵遞進口的自用物品,進入國境運輸工具在國內添裝的燃料、物料、墊倉物品,沒收的走私物品,非賣性印刷品等等。貨幣黃金作為貨幣儲備和國際支付,不屬於可進口貨物; 但國家主管貨幣的金庫和銀行以外的部門之間交易的,新開採的和私人儲存的黃金,其流入可作為可進口貨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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