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現價值法

可變現價值法是按被評估產成品不含價外稅的可接受的市場價格,扣除銷售費用和銷售稅金後的變現價值確定產成品評估值的方法[1]。其數學式為:

產成品評估值=產成品實有數量×可變現比率×產成品現行售價-銷售費用-銷售稅金

採用此方法對產成品估價時,應注意對產品本身的技術水平和內在質量進行技術鑑定,確定產品是否具有使用價值以及產品的實際等級,以及特別注意區分哪些產品是比較暢銷或是有銷路的,哪些產品是滯銷的和需降價銷售的產品,以便選擇合理的市場價格。同時,應對市場供求關係和被評估產成品市場前景進行分析,從而確定被評估產成品的變現時間、變現比率和變現成本。對於報廢產品應按殘值處理;對於對外銷售的在制品、自製半成品一般應按其折算為產成品的約當量,隨產成品進行評估。
評估產成品的價值,在選擇市場價格時應注意考慮下面幾項因素:
第一,產成品的使用價值。根據對產品本身的技術水平和內在質量的技術鑑定,確定產品是否具有使用價值以及產品的實際等級,以便選擇合理的市場價格。
第二,分析市場供求關係和被評估產成品的前景。
第三,所選擇的價格應是在公開市場上所形成的近期交易價格。非正常交易價格不能作為評估的依據。
運用可變現價值法評估產成品價值時,評估師可能會面臨產成品評估價值中是否應該扣除所得稅問題。如果確有把握能夠準確確定產成品所得稅的計稅基礎的話,評估人員可以把產成品中包含的所得稅因素作為評估值的減項處理。如果評估師難以判斷產成品所得稅的計稅基礎,評估師可以在評估報告中明確披露本評估值中並未考慮所得稅因素,請報告使用人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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