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五村村務公開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召五村村務公開制度
  • 實施地區:召五村
內容列舉,村務形式,公開時間,公開程式,村務監督,制度實施,

內容列舉

(一)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
(二)村財務收支情況,村集體債權債務情況;
(三)村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經營和租賃情況;
(四)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分配和使用情況;
(五)宅基地的使用審批情況;
(六)村民承擔費用和勞務情況;
(七)水、電等費用的收繳情況;
(八)優撫、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九)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
(十)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和村幹部報酬與補貼情況;
(十一)村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和承發包情況;
(十二)稅費收繳情況和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
(十三)招待費支出情況;
(十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情況;
(十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主要包括財務計畫及實施情況、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資項目的收入和使用等民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村務形式

(一)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布,並設定意見箱;
(二)通過村有線廣播、閉路電視,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聽證會,發放公開簿或明白卡等形式進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公開時間

(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每季度的前一個月公布。
(二)下列事項要定期公開:
1、村幹部任期目標、年度工作目標年初公布,完成結果在年底公布;
2、村財務常規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專項收支在項目完成後半月內公布;
3、計畫生育相關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開,生育審批結果和實際生育結果及計畫外生育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
4、宅基地審批,上報審批前和審批結果各公布一次;
5、水、電費收繳每月公布一次。
(三)下列事項要隨時公開:
1、經濟項目承包;
2、優撫費、救災款物的發放;
3、國家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
4、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公開程式

(一)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村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四)建立村務公開檔案備查。
每次村務公開後,應聽取村民反映和意見,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絕大多數村民不贊成的事,應堅決予以糾正。

村務監督

(一)由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組成一個(5-7人)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村務公開全程監督;同時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職責:認真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式是否規範;並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
(三)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畫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四)在村務公開欄旁設立意見箱,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聽取和接受村民民眾的意見和投訴,組織調查、核實、提出整改意見,檢查落實情況;
(五)接受上級村務公開協調(領導)小組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六)對採取不同方式搞假公開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於紀律處分;對不按規定進行村務公開,造成民眾集體上訪,產生惡劣影響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制度實施

本制度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解釋,自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施行。
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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