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和規範性檔案,指導並監督實施。
2、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公共停車場、戶外廣告設定和城市夜景燈飾設定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參與市區市容、公共環衛和園林綠化配套設施的規劃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新建小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規劃論證和環衛、綠化設施竣工驗收。
3、負責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含樹池)、公園廣場、戶外廣告、標識標牌和城市夜景燈飾的規劃布局、建設標準審核和管理養護;牽頭負責公共停車場、公共停車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區(華陽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崇明街道行政管轄區域)餐飲油煙管控以及強弱電箱管理和“三線”(電力線、通信線、有線電視線)布設混亂治理工作。
4、承擔市區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許可和事中、事後監管責任。
5、依法行使國家、省規定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徵收職權,以及省、鎮江市、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執法職責;承擔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責任;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依據省政府批覆,以市政府公告為準。
6、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統籌指導和綜合考評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智慧城管的總體規劃、遠期計畫與近期計畫;負責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職責,負責城市長效管理的信息採集、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7、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指導農村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理。
8、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參與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維護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
9、指導全市防控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防控和查處違法建設的檢查指導、考核獎懲等工作。
10、負責市容與環境衛生、城市園林與綠化行業科技進步安全生產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工科)。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行政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工作計畫、政務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受理民眾舉報、投訴並監督辦理。
負責黨群工作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勞資、勞保、計生、人武、保衛、工會、共青團、婦女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組織、人事、勞資、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對內、對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委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城市管理理論研究;負責作風、行風建設和城管志願者建設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統籌指導和綜合考評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長效管理考核工作。擬定城市長效管理監督、考核與評價辦法;協調各鎮(街道、管委會)及部門之間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制定智慧城管的總體規劃、遠期計畫與近期計畫;負責市數位化城市管理業務指導。
2、財務審計科。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參與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維護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參與擬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融(籌)資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編制本單位各項財務支出計畫。加強對財務票據管理按時完成當年財務資料歸檔工作;擬訂本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組織各部門財務人員學習鑽研業務;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資金績效監督檢查、管理指導工作;負責裝(設)備器材的計畫、配置及更新等經費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徵收、罰沒經費管理和罰沒物品的處理工作;協助做好機械設備和生產車輛的購置、報廢計畫;協助審計工程竣工決算。
3、法制科(行政審批科)。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開展城
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綜合性問題的調研,擬訂、審核、管理和備案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一般行政案件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審核、聽證、報備;負責政府建設項目契約合法性審查、報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城管系統行政執法;管理和調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承擔法制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計畫、配置及更新管理等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負責社會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防控和查處違法建設的檢查指導、考核獎懲等工作。
綜合協調行政許可事項,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承擔城市管理有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許可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業務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
4、市容管理科(戶外廣告管理科)。牽頭落實城市市容
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區制度工作;負責依據城市容貌標準的相關法規制定城市容貌規劃、管理制度、標準和年度計畫;擬訂實施市區臨時攤點設定、亭棚設定、公共停車場等專項規劃;承擔城市容貌等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由市政府資金投資的停車場(點)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市區市容、公共停車場和城市夜景燈飾的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市區公共場所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停車場(點)占道許可工作和服務收費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地物料堆放和建築物搭建及其他設施設施放置、臨時攤點和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負責市區公共腳踏車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市容行業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容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指導監督和考核有關事項;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有關市容管理事項。牽頭負責城區(華陽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崇明街道行政管轄區域)強弱電箱管理和“三線”(電力線、通信線、有線電視線)布設混亂治理工作。
擬訂實施市區戶外廣告(含店字招牌)設定等專項規劃;承擔城市戶外廣告(含店字招牌)設定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杈出讓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市區戶外廣告的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戶外廣告含店字招牌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指導監督和考核有關事項;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有關戶外廣告(含店字招牌)管理事項。
5、環境衛生指導科(渣土管理科)。組織編制全市城鄉
環衛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市區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質量標準、作業規範;擬訂實施城市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參與市區公共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選址、設施拆建和驗收;指導和督促落實環衛責任區制度;指導和監督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市場化運作和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事項;負責城市車輛清洗和臨街建(構)築物清洗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監督;檢査、監督城區禁養家禽家畜工作;監督管理城區環衛衛生清掃保潔、街道沖洗降塵和街面公共環衛設施,負責環衛質量考核;牽頭負責環境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特種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置費用徵收工作;承擔環境衛生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指導監督和
考核有關事項;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有關環境衛生管理事項。
指導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指導農村專業保潔員隊伍建設;參與農村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選址、建設和驗收;負責推行農村垃圾分類處置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村垃圾處置的檢查指導、考核獎懲、經費補貼核撥等工作。
牽頭負責城區(華陽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崇明街道行政管轄區域)餐飲油煙管控工作。負責對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物質的運輸、處置管理和費用徵收,指導片區執法機構該方面的現場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渣土管理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行業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建築垃圾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指導監督和考核有關事項;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有關城市建築垃圾管理事項。
6、綠化管理科(工程建設和安全管理科)。組織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新建小區園林綠化規劃論證;擬訂實施公園、景觀、廣場、綠地等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管理制度、管理標準和方法;指導、檢查、監督市區園林綠化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園林與綠化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園林綠化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指導監督和考核有關事項;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事項。
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市級相關部門編制發展規劃;指導局相關科室編制專項規劃;負責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市、街道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基礎設施的規劃論證和片區改造、住宅小區市容環衛、園林綠化配套設施驗收、交接、會辦;負責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對投標單位的考察;負責編寫招投標檔案;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原材料質量監測;負責資金核算;負責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專項維修的跟蹤管理、審計工作;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指導相關業務科室推進科技進步工作。
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對全局的安全工作實施檢查、考核和評比;監督市容、環衛、園林安全生產和設備設施齊全;負責機械設備和生產車輛購置、報廢計畫審批管理。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設股級職數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6名。
市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沈雪琦。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