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口岸、物流、數字經濟、商貿流通、酒業發展、經濟合作、科學技術、國(境)外人才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工業經濟、信息化產業和無線電管理、酒業發展、商貿流通、市場建設、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科學技術、國(境)外人才、口岸、物流工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發展及引進國外智力等發展規劃、扶持政策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飲料、輕工、化工、現代醫藥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參與擬訂能源、建材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電力產業發展、電網運行及升級改造工作。負責成品油的行業規劃、市場監管;牽頭負責全縣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推進制造強縣。
(三)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重大經濟和科技信息,監測和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對工業運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全縣經濟日常運行。擬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組織擬訂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上報和登記備案與監督。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培育,研究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公共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淘汰落後產能,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問題,組織實施相關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統籌開展全縣智慧城市、數字經濟、信息化建設,指導企業信息化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全縣無線電監督管理工作。
(九)統籌全縣酒類產業發展綜合協調服務;制訂全縣酒類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全縣酒類產業發展重大事項,協調解決酒類企業運行中的困難和問題;組織酒類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指導企業拓展市場、打造品牌;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
(十)負責制訂全縣商務、會展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現代服務業發展,推進調整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現代服務業企業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
(十一)負責編制全縣商品交易市場、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協調全縣農貿市場建設。負責全縣蠶繭絲綢、拍賣、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牽頭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促進、落實和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統計全縣外商投資及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並組織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執行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負責全縣會展行業的統籌協調、發展促進與服務管理工作,牽頭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會展活動。牽頭監督管理在古藺縣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負責全縣投資環境推介工作。
(十六)協調、指導全縣口岸建設和物流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口岸運行分析和物流業運行監測、統計;研究口岸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口岸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七)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科技工作計畫,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普、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監督檢查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專項實施中的調整提出建議。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八)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產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科技成果鑑定、轉化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系統的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國(境)外人才工作計畫,建立人才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負責全縣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負責全縣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業管理,綜合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在生產、銷售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和專營管理。
(二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全局黨務和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檔案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和全局性會議辦理等政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綜合協調全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貫徹、宣傳行業內法律法規,負責依法行政各項工作;負責推進依法治縣各項工作;牽頭負責綜治、信訪、維穩、防邪、禁毒、掃黑除惡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擬定、全局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局機關稿件初審、印發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和督查督辦工作,協助縣紀委派駐紀檢組開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經濟運行股。負責全局目標績效管理及重點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分析全縣工業與能源建材產業、現代服務業、商貿流通、現代物流、電力通信產業、酒類產業等的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擬訂全縣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服務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綜合監管股。負責監管行業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綜合協調監管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業管理,綜合協調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在生產、銷售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工業股。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發展規劃編制、空間布局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制訂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制並開展績效評估;負責大中小微工業企業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管理工作;組織企業申報國家和省市專項發展資金和補助資金,並監督實施;負責抓好工業企業信貸融資協調服務;負責企業培育的指導工作;負責牽頭抓好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擬訂鼓勵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實施兼併重組;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工業企業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指導工業水資源節約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工業用能企業節能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指導工業領域節能新技術、新工藝、 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貫徹國家、省鼓勵節能節水綠色發展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建材產業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科學技術和人才工作股。負責指導科技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統籌相關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大中型技術交易活動;指導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服務;擬訂縣級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統籌組織申報、推薦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工作;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及研發和推廣套用;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及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實施城鄉統籌科技行動;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及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組織指導農村科技特派員和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科普統計工作。負責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藺(回藺) 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商務股。宣傳貫徹有關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零售、餐飲、住宿、洗染、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擬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承擔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工作,參與協調解決對外經貿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際勞務輸出的組織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經濟合作和會展股。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擴大開放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聯繫和協調外地企業來藺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網路、信息網路、項目庫的建設和對來藺投資客商的跟蹤服務、信息諮詢;研究編制全縣中長期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服務及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和服務工作;組織和參與我縣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的挖掘、整理、推薦、跟蹤和服務; 研究擬定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政策、規章和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投資動態,提出促進外資投入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對外招商活動(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建立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並組 織篩選發布;負責與外商投資機構和企業的溝通和聯繫,協助外來投資者完成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匯總國內客商投資促進情況。指導監督管理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產品推介會等活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酒業發展促進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白酒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白酒產業發展建設規劃、計畫和促進政策及考核體系並組織實施,提出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解決酒類企業運行中的問題;擬定白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酒類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加各種展覽展會,擴大影響力;負責全縣酒類產品品牌建設培育。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九)數字經濟發展股。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牽頭全縣數字經濟發展、智慧城市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管理信息基礎設施、工程通信等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電子信息產品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技術推廣;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協助組織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口岸與物流股。擬訂全縣口岸建設和物流產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口岸建設和物流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分析口岸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全縣口岸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營造統一開放、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協調推進公共口岸服務體系、海關特殊監管區、口岸政策功能區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口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口岸功能平台等的報批工作;協調推進便捷通關模式;協調推進口岸信息化及電子口岸建設。協調多式聯運體系建設,承擔先進運輸方式和現代物流技術的推廣工作;協調推進水路、航空、鐵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開通和物流樞紐的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組織擬訂全縣物流集中發展區及重大物流項目規劃;擬訂物流集中發展區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本地口岸物流規劃與郵政等行業規劃的銜接,促進物流資源共建共享;牽頭協調重大物流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指導、促進重點物流企業發展。負責協調口岸、物流業的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一)電力能源股。承擔電力行業管理職能,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監管;負責電力運行調控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規劃;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管和全縣加油站的行業規劃定點工作;負責落實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的推廣、套用、監管;牽頭全縣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要素保障的綜合協調;負責燃氣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二)市場和鹽業股。負責編制全縣商品交易市場、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協調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協調全縣農貿市場建設。負責監測分析商貿領域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對商業特許經營和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指導;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擬定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鹽業行業結構性調整、技術進步;負責鹽業行業的統計、分析,監測鹽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鹽業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國家食鹽專營政策,食鹽專營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按職責分工承擔藥品流通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鄭京來(黨委書記、局長,縣人才工作局局長,縣酒業發展促進局局長)
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工作及縣人才工作局、縣酒業發展促進局全面工作,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負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