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科技局
- 主要職責:10條
- 內設機構:7個
- 所在地:古藺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科技顧問團辦公室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重大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由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專項經費;建立並完善科技風險投資體系和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立和管理科技發展基金、技術創新基金;負責科技開發貸款的技術論證與審查。
(五)組織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攻關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的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組織申報工作。
(六)研究制訂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與發展方向,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科學技術普及,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監督檢查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指導科研基地建設;指導協調科技宣傳工作;指導聯繫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和對外科技、學術交流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規定、措施、辦法,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專利工作,負責《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部分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技術市場,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組織各種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專利管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專利工作。
(九)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及中央、省、市在瀘單位的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做好對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