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旅遊、對外、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委、縣政府關於旅遊、外事、僑務工作的決定。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縣級部門和鄉鎮的旅遊、外事、僑務業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旅遊外事僑務局
- 地點:古藺縣
- 時間:2010
- 屬性:行政機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古藺縣委、古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古委發〔2010〕14 號),設立古藺縣旅遊外事僑務局(簡稱縣旅遊外事僑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加強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的行業規範。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
(四)制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古藺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五)負責全縣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七)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監督和管理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
(八)制訂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組織開展旅遊標準化建設。
(九)歸口管理我縣因公出國(境)事務,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安排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因公出訪活動。
(十)指導來藺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的接待及其相關禮賓事宜;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藺活動和縣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我縣的交流項目進行審查,參與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十一)審核縣級各部門、各鄉鎮報請縣委、縣政府審簽(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檔案;負責外國記者和外國新聞機構在我縣採訪的管理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僑務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以及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在縣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涉僑捐贈並參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縣僑胞僑屬聯誼會日常事務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開展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審核、轉報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事宜。
(十四)承擔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十五)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旅遊外事僑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目標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局內相關檔案起草和審核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性旅遊發展資金的管理;負責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黨組和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旅遊綜合股(法規監察股)
指導全縣旅遊發展工作;研究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和監督實施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產業發展的行業規範;擬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財政性旅遊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負責旅遊發展資金管理和申報工作;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擬訂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組織古藺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旅遊統計與旅遊信息化工作;負責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承擔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制訂旅遊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縣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導遊人員和景區講解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
(三)外事僑務股(古藺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負責全縣參加上級部門組團因公出訪事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自組團出國(境)任務審核申報事宜;負責縣級部門科級及其以下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統籌安排縣領導參加的外事活動;負責邀請外籍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和指導重要外賓的接待事宜,審核有關單位邀請外賓接待計畫;負責指導全縣涉外接待的禮賓、禮儀工作;管理外國記者和外國新聞機構來藺採訪的有關事宜;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藺活動事宜;參與協調處理我縣公民在國外及港澳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參與處理在我縣發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保護我縣公民在國外及港澳地區的合法權益;負責與國外社團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的相關事宜;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為全縣企事業單位對外交往合作提供外事服務;指導全縣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對外締結友好城市及友城交往的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調研國內僑務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涉僑捐贈工作並參與監督管理;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藺定居事宜、困難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僑務信訪和涉僑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調研僑情,提供僑情信息;研究提出我縣開展僑務工作的建議和發展規劃;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組織、安排重要涉僑團組出訪;承擔華僑華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團、企業來藺接待工作及其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聯繫縣內涉僑社團工作;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組織我縣企事業單位與華僑華人開展經濟貿易、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聯繫海外華僑華人新聞機構、文化團體和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對外宣傳及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僑務系統外派華文教師的選派工作。
人員編制
古藺縣旅遊外事僑務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辦發〔2008〕16號)規定的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
其他事項
(一)縣歸國華僑聯合會是人民民眾團體,按照章程開展工作。
(二)根據工作需要繼續保留使用古藺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公章。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