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規範建設,促進全縣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並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和就業失業預測預警、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按職能負責全縣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和確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負責失能人員評定工作。
(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指導全縣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管理。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貫徹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並承擔相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農民工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牽頭落實農民工黨建相關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化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工權益,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環保、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綜合協調、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綜治、愛衛、雙擁、信息、史志編撰、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負責本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數據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信息系統整合、互通、共享。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相關統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法律顧問諮詢、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三)事業人員管理股。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獎懲、流動等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年度統計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管理。
(四)人才管理股(古藺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人才政策。參與有關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激勵等政策措施的擬訂。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檢查,統籌完成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編制和發布工作。建立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資料庫,參與有關人才工作理論研究、人才統計等基礎性工作。
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並貫徹執行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縣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配合完成博士後、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
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審核縣級部門(單位)申報的全縣性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指導各鄉鎮、縣委縣政府派出機構開展評選表彰工作。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五)基金監督股。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受理投訴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檢查。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六)社會保險股。擬訂全縣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標準。組織擬訂全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貫徹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報批,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含個體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審核,貫徹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報批。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工傷保險參保工作,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按職能負責全縣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和確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負責失能人員評定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各類崗位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和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就業促進股。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並貫徹落實就業規劃、計畫和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負責專項就業創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監督檢查。
貫徹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九)勞動關係股(古藺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相關政策落實。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落實,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辦古藺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農民工工作股(古藺縣農民工黨委辦公室)。擬訂並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農民工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謀劃和全面指導農民工黨建工作。負責農民工黨員思想教育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黨內組織活動,指導鄉鎮採取行業組建、分區域組建、異地組建等方式建立農民工流動黨組織,會同相關部門完成農民工黨員發展、黨建宣傳等工作。承辦農民工管理服務有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員教育、意識形態等工作,牽頭本系統助力脫貧攻堅工作。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中層幹部正職11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楊緒超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莉、黃勇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馬建春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李勁松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委員、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馮桂剛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局長:何杰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局局長:馬仕碧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局副局長:宋建文
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副局長:任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古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古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