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 在古代羅馬,有許多買賣
奴隸 的市場。每天天還沒有大亮,奴隸市場上就熱鬧起來了。一群一群的奴隸被押到這裡,他們頭上戴著小白帽,表明他們是戰爭中的俘虜;腿上塗著白粉,表明他們是等待出賣的奴隸;脖子上掛著木牌,寫著他們的年齡、出生地、技能和奴隸主給他們取的渾名。
古羅馬奴隸 奴隸主選購奴隸就像在騾馬市買牲口一樣,捏捏他們的四肢,看筋肉結實不結實;掰開他們的嘴唇,看牙齒長得怎樣……奴隸販子向買主吹噓他的“貨物”是多么“物美價廉”;賣主就儘量挑剔毛病,抱怨價錢要得太貴。雙方在那裡討價還價,爭吵不休。
市場上的
鐵匠鋪 爐火熊熊。鐵匠給奴隸釘上腳鐐手銬,還要給他們戴上一個鐵項圈,上面刻著:“鎖住我,不要讓我逃掉”這樣一行字。
奴隸 戴上這種項圈,就脫不下來了;如果逃亡在外,奴隸主也可以很快把他抓回來。另外,還用燒紅的烙鐵在奴隸的前額或脊背上烙下一個印記,這種印記通常是奴隸主姓名的第一個字母。
羅馬的奴隸市場好比一個人種展覽會。這裡,有金髮的白種人,有黑髮的黃種人,有捲髮的黑種人。他們大都是羅馬軍隊在國外打仗俘虜回來的。還有一些是被橫行海上的海盜綁架,轉賣給奴隸販子的。
特點 羅馬
奴隸 制的特點,是外族奴隸占絕大部分。羅馬進入“共和時代”以後,由於不斷對外侵略和擴張,外族奴隸的數量增加很快。到公元前1世紀,羅馬城有150萬人口,奴隸就占了90萬。
羅馬對外侵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掠奪外族奴隸。公元前3世紀,在征服義大利南部山地民族的戰爭中,有3.6萬戰俘被賣為奴隸。第三次
布匿戰爭 結束,迦太基城中殘存的5萬人全部成了奴隸。在希臘北部的一次戰役中,羅馬軍隊擄掠了15萬居民賣作奴隸。羅馬統帥
凱撒 在征服高盧以後,把40萬人當作奴隸賣掉。凱撒是他那個時代最大的奴隸主和奴隸販子。
制度 奴隸通過被一種稱作Mancipatio的方式進行買賣。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和羅馬帝國初期大約有15%-20%的人口為
奴隸 ,主人可以合法地殺死奴隸,一直到公元2世紀有關保護奴隸的法律才被設立。儘管如此,各種複雜的社會原因使得這樣的情況很少發生。頒布於公元前82年的Cornelian法禁止主人在任何場合殺死奴隸;前32年的Petronian法禁止主人強迫奴隸進入競技場搏鬥。古羅馬歷史學家Suetonius寫道,在
克勞狄一世 統治時期,如果主人忽視奴隸的健康問題並導致其死亡,則該主人要被判處謀殺罪;並且,如果一個奴隸在Asclepius神廟得到醫療並恢復,他將獲得自由。圖拉真時期的斯多葛學派演說家Dio Chrysostom用兩天時間在集會論壇上做了兩次對
奴隸 制度的譴責的演說。Seneca the Elder在公元1世紀記載道,那些對奴隸殘暴的主人會被當眾羞辱。公元2世紀
哈德良 修改了Cornelian法和Petronian法。公元3世紀Caracalla時期的斯多葛學派法學家Ulpian通過法律禁止了父母將自己孩子賣為奴隸的行為。最後一位有名的異教徒皇帝戴克里先在公元3世紀末4世紀初法令禁止債權人奴役債務人,並且禁止男人為還債而將賣身成為奴隸。 一位羅馬居民Vedius Pollio據說將他的奴隸的屍體餵魚;4世紀時期的喜愛基督教的羅馬皇帝Gratian規定任何控告其主人的奴隸要被當即燒死,但是這項法律一般只用於企圖對皇帝不利的人,而參與反叛的羅馬奴隸通常會被釘在
十字架 上處死。 在古希臘-羅馬時期,奴隸制通常與殺嬰聯繫在一起。一些被遺棄的嬰兒會被販賣
奴隸 的商人所救,然後他們把嬰兒撫養成奴隸。
加圖 生活狀況 奴隸主過著令人難以想像的豪華生活。他們平日生活的奢侈,享受的豐美,自不待說。這裡只講幾個特殊的例子。執政官盧克洛斯喜愛吃孔雀腦。安東尼乘坐獅子拉的戰車,獅子穿的是鎮滿了寶石的“獅衣”。女奴隸主貴族為了保持皮膚的細嫩,經常用驢子的奶水洗澡,洗過以後還要用東方名貴香油塗在身上。
瓦羅 羅馬有一些專門伺候奴隸主日常生活的奴隸。他們的工作雖然比較輕鬆一些,但是行動受到非常嚴格的管制。一個看門的奴隸曾經這樣描述他自己:“我像狗一樣帶著鎖鏈,經常像驢子一樣挨打,身上傷痕累累,跟豹皮的斑紋一樣。”奴隸在主人面前,沒有得到準許,是不能講話的,甚至連嘴唇也不能動一動,否則就會被認為是在暗中咒罵主人。如果不留神咳嗽一聲或者打個嗝,那就要受到狠狠的鞭打。
至於那些在農田、礦山和磨坊幹活的
奴隸 的處境,就更悲慘了。他們勞動的時候帶著腳鐐或鎖鏈。晚上在地牢一樣的屋裡睡覺。開礦的奴隸,礦坑往往就是他們的墳場。由於帶著鐵鏈幹活,發生山崩或塌方的時候,躲避不及,就成十成百地被壓死在裡面。
奴隸主有時候也花大價錢買來具有特別技能的奴隸,如教師、樂師、醫生和一些能工巧匠。為了讓這些奴隸很好地服役,給他們的待遇稍微好些。有時候甚至給他們一間小屋,讓他們結婚,養育孩子。
自從有了奴隸,羅馬奴隸主就把他們當作仇敵一樣看待。處處提防他們,實行嚴厲的管制。為了防止
奴隸 結夥造反,奴隸主不讓人數比較多的同族奴隸在一塊兒幹活或住在一起。這樣,語言的隔閡使奴隸們難以進行串聯和密謀。他們還在奴隸中間收買一些奸細去探聽訊息,發現奴隸有什麼圖謀不軌的舉動,就馬上加以鎮壓。
羅馬有句諺語:“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仇敵”,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起義 奴隸主越是殘酷壓迫,奴隸的反抗也就越強烈,最後終於發展成公開的暴動。在
奴隸 比較集中的
西西里島 ,30多年中,就曾經掀起兩次波瀾壯闊的
奴隸起義 。
公元前138年(中國西漢中期),冬天又要到了。恩那城的幾名奴隸赤裸著身子來到奴隸主得莫特裡面前,請求發給他們衣服。得莫特里大怒,不容分辯,把奴隸們痛打了一頓。
奴隸主的殘暴逼得奴隸再也忍受不下去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起義爆發了。
發動起義的是敘利亞人攸努斯,他在
奴隸 中有很高的威信。一天黑夜,他約集了20多個奴隸,躲開了奴隸主的監視,到一個陰森可怕的墳場秘密聚會。攸努斯告訴他的同伴,放牧的奴隸也支持他們起來造反。那時候,在奴隸中只有
牧奴 可以隨身帶著武器,用來防備野獸襲擊牲畜;他們還可以帶著畜群到處放牧,行動比較自由。大家聽說有牧奴的支持,都要求立即動手。
斯巴達克起義 又是一個漆黑的夜晚,400個奴隸在鄉下集合起來,由攸努斯率領,衝進了恩那城。依照事先的約定,城裡的奴隸也馬上行動起來。奴隸們手持斧頭、鐮刀、棍棒,占領了整個城市,到處搜捕和殺死奴隸主。兇狠的得莫特里想逃跑沒有成功,夫婦兩人都被抓到了。得莫特里在起義
奴隸 面前,氣焰仍然很囂張。他威脅說,羅馬很快就要派大軍來,要把起義的奴隸全部處死。奴隸們緊緊攥著手中的武器,眼中迸發出
復仇的怒火 。得莫特里的叫罵聲還沒停,起義的領導人點了一下頭,一把利劍頓時刺進了他的身體。他的妻子交給了女奴隸處置。她們平日受盡她的鞭打錐刺,當然懂得該怎樣懲罰這個肥胖的女惡魔。
奴隸們在劇院開會,決定建立自己的王國,攸努斯被擁戴為皇帝。他命令平民工匠立即為起義的奴隸製造武器。為了防備工匠們反抗,也給他們戴上了腳鐐。
3天以後,一支6000人的隊伍高舉義旗,殺出城去。起義像
燎原烈火 ,迅速蔓延到四面八方。參加起義的
奴隸 很快發展到20萬人,許多窮苦農民也參加進來。
羅馬奴隸主派來了征討大軍。起義者人數雖多,可是武器太糟糕,組織也不嚴密,兵力又分散。他們占領的城市一個一個地被
羅馬人 攻破。最後,恩那城因為叛徒出賣而陷落了,上萬的奴隸英勇戰死。攸努斯被俘以後,在監獄裡被折磨至死。
持續了5年的第一次西西里
奴隸起義 就這樣失敗了。大量奴隸的死亡,使
西西里島 成了一個死一般寂靜的世界。奴隸的價錢猛漲了幾倍。
28年之後,公元前104年,第二次西西里奴隸起義爆發了。
奴隸薩維斯被推舉為首領,建立起有2萬步兵和2000騎兵的隊伍。西部
奴隸 雅典尼昂率領1萬人前來匯合。兩支起義隊伍聯合起來,占領了西西里島的大部分地方,羅馬統治者幾次派兵鎮壓都被擊敗。起義堅持了3年。公元前101年,起義軍和羅馬軍隊進行決戰,終於因為寡不敵眾,失敗了。無數被俘的奴隸被
釘死 在
十字架 上。還有1000奴隸被送到羅馬做
角鬥士 。
這些起義的勇士拒絕供人取樂,他們在練習場中互相砍殺而死。
古羅馬共和國(公元前508-前27年)發生了三次的奴隸大起義,被稱為奴隸戰爭。斯巴達克(Spartacus,公元前109-前71年),是西方古代著名的造反者,他領導了一場發生於公元前73-前71年的
奴隸起義 。那場起義被稱為“第三次
奴隸 戰爭”(Third Servile War),也被稱為
角鬥士 戰爭,或斯巴達克戰爭(The War of Spartacus)。
釋放 在羅馬,對
奴隸 的釋放幾乎與奴隸制一樣古老。早在塞爾維烏斯時代就已存在。進入奴隸社會以後,這種制度不但沒有削弱,相反卻得到了更大的發展。據統計,在第二次
布匿戰爭 後的一個半世紀內,羅馬每年平均要釋放奴隸1350人,而到共和國末年,每年的釋放奴隸數則猛增到16000人。據記載:共和國後期的一位將軍(蘇拉)一次就釋放了10000名奴隸;公元6年建立的、由7000人組成的消防隊,其成員最初全都來自被釋奴隸。國外學者對羅馬附近的7000塊表明死者身分的墓誌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在這些碑銘中,紀念被釋奴隸的數量是自由人的三倍。人們儘管不能以此斷定羅馬城的大部分公民都是奴隸或被釋奴隸的後代,但似乎有理由認為被釋奴隸在羅馬公民中占有很大的比率。
羅馬的被釋
奴隸 不但人數眾多,而且在獲取自由時的年齡也較輕。
西塞羅 認為:勤奮而誠實的奴隸在7年內就有希望獲得釋放。德國學者阿爾菲特(G.Alfoldy)曾在本世紀七十年代對
帝國 西部的羅馬城、義大利、西班牙和多瑙河流域等地區的1201個被釋奴隸作了分析研究,發現其中有3/5的奴隸在30歲以下就獲得了自由。
奴隸主釋放奴隸常常有註冊釋放,執杖釋放,遺囑釋放和無式釋放四種方式。根據羅馬的習俗,奴隸在被釋以後,就獲得了其原主人的地位。這就是說,一個被釋奴隸,如果其主人是羅馬公民,僅僅通過私人釋放而不用政府批准,就自動躍入羅馬公民這一行列,享有羅馬公民的義務和權利。有權參與公民投票,有權與公民成員通婚。因此,就政治地位而言,羅馬的被釋
奴隸 一般高於羅馬公民階層以外的任何自由民。因為這些自由民雖然人身自由,但往往被排斥於公民集體之外。他們既不能獲取羅馬公民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又不能與羅馬公民建立合法的婚姻。
國外學者的研究表明:被主人釋放的奴隸,大多數都是希臘人、敘利亞人和已經希臘化的地中海東部人。在羅馬城內,被釋放的希臘奴隸約是這一地區全部被釋奴隸的百分之七十;在
拉丁姆 ,則為百分之六十四。這些被釋奴隸除了一部分繼續留在家內,從事家內勞動外,大部分都分布於
羅馬人 所輕視的工商業等生產部門,從事工商業活動。有的因此而獲取了大量財富並成了社會的上流人物。據
塔西佗 報導,尼祿時代的元老和騎士,多是被釋
奴隸 的後裔。在公元一世紀,羅馬政府的許多要職(如財政大臣、司法大臣等)幾乎清一色的由皇家的被釋奴隸充任。他們權大無比,
飛揚跋扈 ,以致許多天生自由的貴族也被迫迎逢他們。例如,當克勞狄皇帝的被釋奴隸帕拉斯(Pallas)剛剛爬上行政長官的高位,元老院就發布命令,決定給他提供一筆相當可觀的財產。這種現象在
帝國時代 ,可以說,相當普遍。
奴隸主為什麼願意大規模地釋放奴隸呢?
對於個別奴隸來說,釋放或許是主人允許他免除奴役的一種慷慨行為。但對於大多數奴隸而言,釋放並不是出於主人的仁慈,而是主人用來剝削奴隸的一種手段。從表面上看,大量釋放
奴隸 似乎對主人不利,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奴隸的釋放是有條件的。每一奴隸在釋放以前必須向主人交納相當於再購買一名奴隸的錢財,所以奴隸的釋放並不影響奴隸制的延續。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釋放奴隸的辦法,主人使奴隸看到了獲取自由的希望,從而無形中也就提高了奴隸勞動的積極性,促進了社會生產的發展。因此,從根本上說,羅馬奴隸的大量解放並不標誌著奴隸制的衰亡,它既沒有導致奴隸制基礎的削弱,也沒有對奴隸制構成嚴重的威脅。它完全是奴隸制發達形式的一種表現,是奴隸制高度發展的反映。主人們通過釋放奴隸的方法,不但達到了最大限度地剝削奴隸的目的,而且還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鞏固奴隸制生產關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