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監獄

古巴監獄是指古巴共和國監獄、少管所的統稱。古巴監獄由內政部管理、領導。內政部屬軍事系統,除管理監獄和少管所外,還管理國家安全、情報、警察和移民等工作。內政部設監獄局,主要是巨觀管理,工作人員30餘人;各省設相應機構,工作人員10—20人,直接管理本省的監獄。全國監獄28所,其中女監5所,在押犯3萬人,其中未決犯4000人,與已決犯分別關押在不同場所。全國監獄工作人員3000人,武裝警衛人員1000人,武裝警衛人員負責外圍警戒巡邏,由監獄當局統一領導。

全國有少管所9個,由內政部另設機構管理。監獄不管犯人生產,生產由內政部專設的公司管理,各監獄只負責派勞力和生產現場管理,產品銷售由公司負責,產品不納稅,利潤由內政部上交國家。犯人參加勞動是自願的,全國約有70%的犯人參加勞動。對勞動的犯人按勞動的數量、質量發工資,犯人工資用於個人吃、穿、零花的約占30%,其餘可貼補家用或支付賠償金等,刑滿時一般有剩餘。對不勞動的犯人,由監獄負擔其生活。對犯人基本不進行政治思想教育,但對文化、技術教育抓的較緊。9年級以下文化程度的必須學文化,犯人上崗前,必須先進行技術培訓。文化、技術教員由社會派,監獄不支付費用。結業後,由政府或教育部門發給證書,社會均予承認。犯人入獄,需先進行性病檢查,性病治癒後方可入獄。犯人入監先登記、照相,更換囚衣,在單設的小監房呆24小時,學習監規紀律,然後進入大監房。監獄的醫務人員、藥品和醫療器材設備,均由衛生部安排並負擔經費,監獄只給來監工作的醫務人員發津貼。犯人有病在監內無法治療的,送獄外社會醫院就醫。家屬接見15天1次;每21天可與配偶在一起呆3小時、6小時或12小時;服刑前未婚夫或婦,經人證明,也可與犯人同居;接見分3個等級,集體性的大接見室,較隱蔽的小間,同居的單間。女犯可在獄內生孩子,產假45天,產後可在獄內撫養1年,到時由家屬領回或送監獄託兒所。女犯可以燙髮、畫眉、抹眼圈、戴首飾等,管理比較松。犯人表現好,可以減刑、假釋,由監獄報請法院裁定。犯人刑釋後,一般由原單位重新安排工作或勞動。古巴從中央到地方,都設預防犯罪和社會關懷委員會,負責協調刑釋人員的安置工作。由於安置較好,刑釋人員的重新犯罪率為7%。監獄的執法活動,受檢察院監督。監獄經費全部由國家撥款。監獄工作人員實行軍銜,執行軍隊工資,按職務、軍銜、學歷、工齡確定工資。監獄長軍銜一般為少校,工資相當於國家政府的副部長;監獄工作人員的最低工資,高出全國人均月工資的21%。監獄長必須是大學畢業生,並有若干年監獄工作的經驗。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初級人員由監獄培訓,高級人員由內政部組織;內政部設高級警官學校,學制5年,培訓有發展前途、準備提拔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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