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共和國青少年法典

古巴共和國青少年法典是1978年6月28日至30日通過,同年8月6日實施。共8章116條。主要內容包括:規定20歲以下的青少年為法典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主體;規定青少年應具備或培養的道德修養;國家和備種社會團體、組織應對青少年健康成長承擔的責仔和義務;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和國家教育部門的保證措施;學生受教育中應遵守的義務;青年勞動就業的權利和國家承擔的相應義務、具體措施;青年服兵役的義務;青年文藝、體育活動的保障;國家在青年工作中承擔的任務等。是綜合性的青少年法規。

古巴共和國將該法律的組織、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長,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形式。青少年法典的宗旨是: 規定二十歲以下青少年參加新社會建設的準繩,制定獻身於青少年教育的個人、機關和設施的職責,以促進青少年時期樹立共產主義高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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