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麗江市古城區西安街道福慧路442號區人大常委會機關
- 性質:古城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 現任主任:呂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主席團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區長和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局長和有關人員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監察法的規定,任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三)按照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任免人民陪審員;
(十四)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五)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六)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麗江市古城區人民代表大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財政經濟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依法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年度計畫、年度預算等方面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對屬於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完成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依法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對屬於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完成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三)民族宗教外事華僑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依法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對屬於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完成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四)法制和司法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依法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對屬於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涉及我區的立法工作;提出立法建議;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完成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五)社會建設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依法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對屬於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完成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麗江市古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職責:負責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常委會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做好各種會議記錄;起草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畫、年終總結和其他檔案;組織協調區人大代表、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視察、執法檢查、調研等工作的有關事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任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關事項的準備工作;負責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資料的整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文書處理、人事、保衛、勞動工資、生活福利、老幹部工作、對外接待工作和其他行政事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車輛、公共財產及環境衛生;負責常委會機關(含區人大專門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含區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負責對外聯繫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信訪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負責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工作的籌備;做好省人大代表的推薦,市區兩級人大代表的選舉、補選、罷免等具體業務工作;指導鄉鎮人大業務工作和換屆選舉工作;做好與人大代表的聯繫工作,反映閉會期間代表的意見和要求;負責區、鄉鎮(街道)的人大幹部、人大代表的業務培訓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級人大代表在古城區的視察、調研等活動,為人大代表履職提供服務;承辦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轉辦、督辦和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區人大代表小組活動,及時收集代表小組活動情況及代表的意見和要求;做好同各鄉、鎮人大主席團的聯繫工作;負責接待和辦理區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做好登記、承辦、轉辦、催復以及編寫有關情況反映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負責有關法制宣傳和司法、監察等方面屬於區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具體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預算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協助區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做好年度預算的初審工作;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督工作;負責財政決算和預算調整方案的初步審查等具體工作;負責審計工作報告的初審和審計處理結果落實情況的督促工作;承擔對重大項目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專項調查、專項檢查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負責有關財政、經濟等方面屬於區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具體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
(四)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農業農村相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負責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旅遊、民族、宗教、外事、華僑等方面屬於區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具體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組織實施有關執法檢查工作;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保護相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督促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負責社會建設等方面屬於區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具體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
麗江市古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區7個街道設立工作委員會(派出機構):
古城區人大常委會大研街道工作委員會、古城區人大常委會西安街道工作委員會、古城區人大常委會束河街道工作委員會、古城區人大常委會祥和街道工作委員會、古城區人大常委會金山街道工作委員會、古城區人大常委會文化街道工作委員會、古城區人大常委會開南街道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能職責:負責聯繫街道轄區內的區人大代表,組織區人大代表開展活動;反映區人大代表和民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負責屬於區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涉及本街道的具體工作;辦理區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現任領導
第五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