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縣人力資源最低工資標準》是古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保障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而制定的地方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丈縣人力資源最低工資標準
- 地點: 古丈縣
- 有關部門:古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責: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介紹
古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古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古丈縣委古丈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丈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古發〔2010〕17號)精神而設立古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實施細則。(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車輛、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有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工作。(二)法規股制定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三)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四)公務員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實施完善全縣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掛職鍛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考核和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指導實施;實施完善全縣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省級、州級榮譽制度和擬訂縣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省政府、州政府和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集體和個人,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懲戒政策;做好績效考核和落實省為民辦實事綜合考核工作。(五)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批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組織實施“技能大師”、“技術能手”評審相關工作。(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全縣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新世紀121人才工程”有關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策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八)勞動關係股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省、州和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九)工資福利股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州在縣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縣直機關福利費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十)養老保險股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帳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擬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依據許可權辦法辦理提前退休和縣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一)醫療生育保險股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擬訂全縣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縣直管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二)工傷保險股(古丈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管理和承擔全縣工傷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全縣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三)農村社會保險股擬訂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四)社會保障基金監督股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制度,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縣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企業年金基金契約備案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五)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提出全縣定向委培的碩博研究生及急需人才的引進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的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導縣人才研究會的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計畫管理實施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計畫審批,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直和省直、州直在縣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有關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的有關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直屬機構
直屬機構1、古丈縣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人:李清江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3樓2、古丈縣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負責人:楊明陸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3、古丈縣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向邦江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3樓4、古丈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心負責人:張印健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2樓5、古丈縣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田盛垣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2樓6、古丈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李俊峰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1樓大廳7、古丈縣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張加坤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2樓8、古丈縣勞動爭議仲裁院負責人:李勁松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4樓9、古丈縣人才交流培訓中心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4樓10、古丈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中心機構地址:古丈縣古陽鎮老塘坊27號縣人社局辦公樓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