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程式,是指法院詢問證人、鑑定人、代理人、律師及輔助人。法院的審訊在院長主持下進行。除非法院另有決定或當事國有相反主張,審訊應該公開。法院在審訊時得向代理人、律師和輔助人提出問題並要求他們解釋。每一法官有提出問題的同等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口述程式
- 定義:法院詢問證人、鑑定人、代理人、律師及輔助人
除非法院另有決定或當事國有相反主張,審訊應該公開。法院在審訊時得向代理人、律師和輔助人提出問題並要求他們解釋。每一法官有提出問題的同等權利。如果有必要,法院可能安排證人和鑑定人出庭作證,各當事國的代理人、律師、輔助人和法院的法官可以向他們提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