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檢驗檢疫是指檢驗檢疫部門和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際慣例等的要求,對出入境的貨物、交通運輸工具、人員等進行檢驗檢疫、認證及簽發官方檢驗檢疫證明等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出入境貨物,必須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確定的檢驗檢疫實施方案進行檢驗檢疫,最後出具檢驗檢疫結果,並根據實際檢驗檢疫項目計算收取費用。口岸檢驗檢疫是口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護國家經濟的順利發展,保護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環境的安全與健康。檢驗檢疫包括動植物檢疫、衛生檢疫、貨物及運輸工具的檢驗檢疫和適載鑑定等。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海關總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為“先報驗、後報關”。同時,進行“三檢合一”(三檢指商檢、動植檢、衛檢),全面推行“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的工作規程和“一口對外”的國際通用的新檢驗檢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