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協定

受賄協定

受賄協定,指的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審批規劃招投標施工採購等房地產開發涉及的部門之間簽訂的有效期“好處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賄協定
  • 領域:房地產
  • 性質:協定
  • 背景:腐敗案層出不窮
簡介,發展趨勢,典型案例,

簡介

受賄協定指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審批、規劃、招投標、施工、採購、質量監理、驗收評估……房地產開發涉及的部門之間簽訂的有效期“好處協定”。諶光明“受賄協定”曝光,是一個更為危險的信號。它表明,房地產領域的腐敗在一些地方比人們所掌握、所預想的情況走得更遠,已經由幕後走向前台,“潛規則”變成“明規則”。

發展趨勢

近年來,建築領域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房地產開發中的腐敗成本也已是公開的秘密。江西某地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曾透露,由於房地產建設利潤高,施工單位之間競爭激烈,為獲得工程承建權,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為“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是當地建築行業的“潛規則”。

典型案例

江西師範大學基建處處長諶光明2009年5月因受賄480萬元(其中280萬元“分紅”因案發未遂)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從招投標到工程款支付,諶光明幾乎沒有放過任何腐敗的機會,最多一次受賄竟達100萬元現金。在工程竣工後,既未出資也未參與管理的諶光明又以合資人身份公然“分紅”。而他敢於從房地產商手中“分紅”的唯一籌碼,正是屢試不爽的權力“乾股”。一旦腐敗成為“明規則”,開發商一路“公關”之下,必然是腐敗成本高漲,建築成本難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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