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賄協定
- 領域:房地產
- 性質:協定
- 背景:腐敗案層出不窮
簡介,發展趨勢,典型案例,
簡介
受賄協定指的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審批、規劃、招投標、施工、採購、質量監理、驗收評估……房地產開發涉及的部門之間簽訂的有效期“好處協定”。諶光明“受賄協定”曝光,是一個更為危險的信號。它表明,房地產領域的腐敗在一些地方比人們所掌握、所預想的情況走得更遠,已經由幕後走向前台,“潛規則”變成“明規則”。
發展趨勢
近年來,建築領域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房地產開發中的腐敗成本也已是公開的秘密。江西某地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曾透露,由於房地產建設利潤高,施工單位之間競爭激烈,為獲得工程承建權,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為“公關費”預算用於行賄,是當地建築行業的“潛規則”。
典型案例
江西師範大學基建處處長諶光明2009年5月因受賄480萬元(其中280萬元“分紅”因案發未遂)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從招投標到工程款支付,諶光明幾乎沒有放過任何腐敗的機會,最多一次受賄竟達100萬元現金。在工程竣工後,既未出資也未參與管理的諶光明又以合資人身份公然“分紅”。而他敢於從房地產商手中“分紅”的唯一籌碼,正是屢試不爽的權力“乾股”。一旦腐敗成為“明規則”,開發商一路“公關”之下,必然是腐敗成本高漲,建築成本難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