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洪志等人為首的“法輪功”組織是一個得到國外反華政治勢力支持的邪教組織,他們製造動亂,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破壞了改革發展的穩定局面。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22日,民政部決定公開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取締“法輪功”、懲治邪教犯罪行為的民眾運動,摧毀了“法輪功”在中國國內的有組織犯罪活動。依法取締法輪功,順乎民心,合乎民意,得到全國廣大民眾的衷心擁護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