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釋放

取保釋放,是指司法機關或司法官員在取得足以保證被釋放人按時按地出庭應訴的擔保之後,暫時釋放被逮捕人或被監禁人的一種制度,簡稱“保釋”。現代法律制度中,取保釋放主要適用於刑事訴訟被告人。在英國,是否準予保釋,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在美國,除死罪外一般均可保釋,分為不附保人的保釋、附保人的保釋和具結保釋。在西方國家,廣泛採用保釋金制度,保釋前通常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中國刑事訴訟中實行取保候審制度,未採用財產保。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責令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保證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項強制措施。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適用於下列對象:(1)罪行比較輕微,不需要拘留、逮捕、但有逃避偵查、審判之虞的。(2)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査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而採取取保候審的方法足可以防止社會危險性而無逮捕必要的。(3)罪該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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