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殺人傷人罪

反革命殺人傷人罪,以反革命為目的進行殺人、傷人的行為。其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殺人、傷人的行為。(3)主觀方面是以反革命為目的的直接故意。(4)犯罪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實施了殺人、傷人行為的自然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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