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傷人罪

反革命傷人罪指的是以反革命為目的,投放毒物,散布病菌或用其他方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根據中國刑法屬反革命罪的一種。其主要特徵:(1)主觀上必須具有反革命目的。(2)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在認定本罪時,要注意反革命傷人同一般刑事傷人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如出於姦情、謀財、個人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動機而傷人,則不應以反革命傷人罪論處。本罪與反革命殺人罪處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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