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盜法

2009年6月19日,日本國會眾議院強行通過《應對海盜法》,從而為日本政府派遣自衛隊打擊海盜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案在派兵程式、護衛對象、武力使用等方面有實質性突破,自衛隊可隨時出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海盜法
  • 通過單位:日本國會眾議院
  • 目的:日本政府派遣自衛隊打海盜
  • 補充:自衛隊可隨時出海
內容簡介,強行通過立法,三大實質突破,

內容簡介

日本國會眾議院2009年6月19日表決通過《應對海盜法》,從而為日本政府派遣自衛隊打擊海盜提供了法律依據。日本一些媒體認為,《應對海盜法》進一步為自衛隊走出國門“鬆綁”,並為自衛隊借打擊海盜之名、主動出擊留下“法律空子”。

強行通過立法

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日艦首次在海外擔負海上護航和警備行動。浜田當時下令派遣艦船出海護航的法律依據是《自衛隊法》中有關“海上警備行動”的條文。不過,在派兵前往索馬里打擊海盜問題上,這一條文有被“過度”解釋之嫌。“海上警備行動”的原定範圍限於日本領海及其周邊海域。自衛隊所能採取的“行動”僅限於保護懸掛日本國旗或搭載日籍人員,或由日本公司運行的船隻。此外,在武力行使方面,自衛隊只能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情況下,才獲準使用武器。
2009年4月,法案已在執政黨控制的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在6月19日投票中,反對黨控制的參議院阻止了這一法案通過。同日下午,執政黨憑藉多數地位,在眾議院再次投票,強行通過《應對海盜法》。

三大實質突破

《應對海盜法》在派兵程式、護衛對象、武力使用等方面有實質性突破。
首先,在派兵程式上,這一法律規定,在公海或日本領海上發生的海盜行為主要由海上保全廳負責處理。但如果防衛大臣認為海盜威脅超出海上保全廳的應對能力,就能在獲取首相認可後下令派遣自衛隊。
新法規賦予政府先斬後奏的權力,政府只需在派兵後或打擊海盜任務結束後向國會報告。這意味著,只要日本政府打出打擊海盜的旗號,就能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
其次,新法案把自衛隊艦船護航對象擴大到與日本無關的外國商船。這意味著自衛隊今後在海外執行任務時能夠“不請自來”,“趕著去護航”外國商船。這實際上是為自衛隊在海外擴大行動範圍提供“法律空子”。
第三,新法案放寬了自衛隊在海外使用武器問題上的限制。自衛隊艦船因此能對“不聽從命令”的海盜船隻展開追擊和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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