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反洗錢行政調查,即反洗錢行政主體為了進一步補充信息和收集資料,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對可疑交易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行政管理行為。它同時具備程式法和實體法上的意義,為行政主體判斷可疑交易信息做出事實上的準備,即通過對行政調查所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處理,可以幫助行政主體確認可疑線索是否涉嫌洗錢行為,為實現“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一有價值的可疑交易線索一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的金融情報”的轉化並予移送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支持。 基本介紹 中文名:反洗錢行政調查 外文名:Anti money laundering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1)反洗錢行政調查的主體只能是人民銀行、工商、稅務、海關等行政主體。(2)反洗錢行政調查是反洗錢行政執法機關的職權行為,具有強制性特點。(3)反洗錢行政調查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範圍內進行。(4)反洗錢行政調查的目的是收集、補充有關可疑交易信息和資料。(5)反洗錢行政調查行為具有程式性,由相關步驟、順序及方式所構成。(6)反洗錢行政調查一般間接影響調查對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