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詐假冒條款是證券交易法對證券交易參加者實施真實、公平、公正的合法交易行為所作的法律規定。證券和公司信息對證券市場影響很大。為影響市場,造成證券市場波動之勢,某些人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或以不正當手段引誘、迫使他人達成交易,上述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反欺詐假冒條款的宗旨是禁止證券交易過程中的欺詐、假冒或其它蓄意損害交易對手的行為。
反欺詐假冒條款的內容包括:(1)禁止在證券市場上無實際成交目的而空報價格,欺騙交易對方。(2)禁止編造和散布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和市場行情的虛假信息。(3)禁止向交易對方和公眾提供證券發行、交易的虛假信息。(4)禁止採取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引誘或強迫他人進行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