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折法

【反折法】轉折的技法之一。在說理過程中先退一步,然後再伸前說的方法。運用這一方法,在論述時可以先肯定、再否定、再肯定;或先否定、再肯定、再否定。例如,《“有心栽花花不發”辨》一文的中心論點是:“有心栽花花不發”是一種消極思想的表現,執著追求是能獲得成功的。首先,作者用系列典型事實論證了這一觀點,這是“肯定”。接著,作者又擺出一些典型事例,說明良好的動機,執著的追求,不一定就有良好的效果,而“有心栽花花不發”就是對這種現象的生動概括,這是對前者的“否定”。最後,作者針對上述情況,對動機與方法、主觀與客觀的複雜性及它們之間的關係,進行了具體分析,並用典型事實論證:只要克服了盲動性,做到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按科學辦事,執著追求就一定能使“花發”;“柳成蔭”也不是自然而然出現的,而是在執著的追求中,在沒有預計的一個方面的必然收穫,這是“否定之否定”。反折法實質上是辯證思維在寫作中的運用。正是這一反折,文勢就顯得起伏有致、跌宕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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