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是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起,於2006年10月26日成立,其成員單位包括新浪、網易、雅虎(中國)、奇虎等。“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自11月8日“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稿出台後,共收到8500多條反饋意見,將其歸納為50條後進行了討論。並於2006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了最終版本的“惡意軟體”定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
- 發起方:中國網際網路協會
- 成立時間:2006年10月26日
- 成員單位:新浪、網易、雅虎(中國)、奇虎等
具體規定,惡意軟體的界定,
具體規定
經“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討論確定,惡意軟體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但不包含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機病毒。
該組織稱,“惡意軟體定義”是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達成的共識,因此這一定義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代表紛紛表示,將率先按照這一定義規範自己的服務,在相關網際網路服務當中發揮表率作用。
惡意軟體的界定
附:惡意軟體定義。具有下列特徵之一的軟體可以被認為是惡意軟體:
1.強制安裝: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體的行為。
2.難以卸載: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體影響、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卸載後仍然有活動程式的行為。
3.瀏覽器劫持:指未經用戶許可,修改用戶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定,迫使用戶訪問特定網站或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為。
4.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利用安裝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的軟體彈出廣告的行為。
5.惡意收集用戶信息: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惡意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
6.惡意卸載: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未經用戶許可,或誤導、欺騙用戶卸載其他軟體的行為。
7.惡意捆綁:指在軟體中捆綁已被認定為惡意軟體的行為。
8.其他侵害用戶軟體安裝、使用和卸載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