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基因歧視法

2008年5月底,美國總統布希簽署了《反基因歧視法》(Genetic Inform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禁止人壽保險公司以某人具有對某種疾病的易感基因為由,取消、拒絕對他進行保險或提高保險費用。同時,此項由美國白宮和參議院通過的法令禁止僱主以遺傳信息為依據進行僱傭、解聘、升職、加薪,或做出任何與僱傭行為有關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基因歧視法
  • 外文名:Genetic Inform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
  • 簽署時間:2008年5月
  • 簽署人:美國總統布希
這次舉措終於為十幾年的政治角力畫上句號:紐約州議員路易斯·斯特勞(Louise Slaughter)在13年前第一次提出立法反對基因歧視。過去,基因歧視曾對一些美國人的就業和尋求醫療造成影響。20世紀70年代,許多美國黑人由於攜帶鐮狀細胞貧血病基因,而被工作和醫療保險拒之門外。現在,醫生至少掌握著1,000種遺傳測試方法,可以診斷或評估人們患乳腺癌、糖尿病、心臟病和帕金森病等若干威脅生命的疾病的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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