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是2019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
  • 作者:董曉敏
  • 類別:法律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1306028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採用奧地利學者威爾勃格的“動態系統”理論,提出應綜合考慮如下因素並考慮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終得出結論承店榜舉:各方經營者的利益考量(包括原告所要求保護的利益、被告行為對原告利益的影響、原告採取避免損害措施的可能性及成本、被告正當的競爭需求、被告的行為是否歧視性針對原告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等;以及公共利益等。

圖書目錄

導 論
一、研究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第1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概論
1.1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基本概念及典型立法
1.1.1 一般條款的概念和特徵
1.1.2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一般條款及其典型立法
1.2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狀況及立法變化
1.2.1 關於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爭論
1.2.2 司法政策及司法實踐對一般條款的態度及適用概況
1.2.3 一般條款適用的主要案件類型
1.2.4 2017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修改及簡要評價
1.3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1.3.1 “有損害即有救濟”的誤區
1.3.2 過於寬鬆的兜底保護觀念
1.3.3 對不正當性的論證缺乏實質性考量因素
小 結
第2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的總體要尋埋享求
2.1 一般條款適用的前提
2.1.1 行為確有不正當性
2.1.2 窮盡具體規則方能適用一般條款
2.2 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關於權益區分保護的啟示
2.2.1 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的兩種模式
2.2.2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一般條款
2.2.3 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的啟示
2.3 一般條款對智慧財產權法的有限補充
小 結
第3章 智力成果保護中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
3.1 智力成果類智慧財產權的立法政策與一般條款的適用
3.1.1 關於權利正當性的兩種代表性理論
3.1.2 兩種學說對於一般條款適用的影響
3.2 美國法下盜用原則與先占問題的啟發
3.2.1 INS案所反映出的盜用與智慧財產權法立法政策問題
3.2.2 美國法院關於先占問題的系列判決
3.2.3 美國1976年著作權法明確的先占原則
3.2.4 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適用的啟示
3.3 與作品保護有關的一般條款適用問題
3.3.1 認定侵犯著作權的,不應同時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
3.3.2 對於不侵懂棗盼犯著作權或者未主張著作照備凶煉權的情形如何適用一般條款
3.3.3 影視作品中可視化人物形象:著作權法還是一般條款保護
3.4 與作品名稱等作品要素保護相關的一般條款適用問題
3.4.1 對作品名稱的保護
3.4.2 對人物及其他作品要素的保護
小 結
第4章 商業標識保護中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
4.1 我國現行法下商業標識保護的制度體系
4.1.1 制度現狀
4.1.2 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2 商標侵權還是不正當競爭:以競價排名糾紛為例
4.2.1 司法實踐中處理競價排名糾紛的不同路徑
4.2.2 將他人商標設定為搜尋關鍵字與所謂的初始興趣混淆
4.2.3 商標使用是否是區分適用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標準
4.3 對商標表達性含義的使用既不侵犯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4.3.1 LV房地產廣告案反映出的問題
4.3.2 商標保護不應限制對其表達性含義的使用
小 結
第5章 涉及網路的新型不正當競爭糾紛中一般條款的適用
5.1 在缺乏類型化參照的領域對一般條款進行價值補充
5.1.1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全承條款的價值補充
5.1.2 以涉及網路的新型不正當競爭糾紛為討論背景
5.2 適用一般條款的考量因素——構建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動態分析系統
5.2.1 經營者利益考量
5.2.2 消費者利益及公共利益衡量
5.2.3 行業規範、技術規範等體現的商業道德
5.3 競爭關係
5.3.1 競爭關係是否是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前提
5.3.2 競爭關係與競爭行為
5.3.3 競爭關係與原告主體資格以及損害賠償
小 結
結 語
主要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董曉敏,法學博士,人民法院判永協法官。1999年和2002年分別獲得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和民商法學碩士學位,先後任北京市中級戒船墊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和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2018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博士學位。現工作於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
3.3 與作品保護有關的一般條款適用問題
3.3.1 認定侵犯著作權的,不應同時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
3.3.2 對於不侵犯著作權或者未主張著作權的情形如何適用一般條款
3.3.3 影視作品中可視化人物形象:著作權法還是一般條款保護
3.4 與作品名稱等作品要素保護相關的一般條款適用問題
3.4.1 對作品名稱的保護
3.4.2 對人物及其他作品要素的保護
小 結
第4章 商業標識保護中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適用
4.1 我國現行法下商業標識保護的制度體系
4.1.1 制度現狀
4.1.2 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2 商標侵權還是不正當競爭:以競價排名糾紛為例
4.2.1 司法實踐中處理競價排名糾紛的不同路徑
4.2.2 將他人商標設定為搜尋關鍵字與所謂的初始興趣混淆
4.2.3 商標使用是否是區分適用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標準
4.3 對商標表達性含義的使用既不侵犯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4.3.1 LV房地產廣告案反映出的問題
4.3.2 商標保護不應限制對其表達性含義的使用
小 結
第5章 涉及網路的新型不正當競爭糾紛中一般條款的適用
5.1 在缺乏類型化參照的領域對一般條款進行價值補充
5.1.1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價值補充
5.1.2 以涉及網路的新型不正當競爭糾紛為討論背景
5.2 適用一般條款的考量因素——構建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動態分析系統
5.2.1 經營者利益考量
5.2.2 消費者利益及公共利益衡量
5.2.3 行業規範、技術規範等體現的商業道德
5.3 競爭關係
5.3.1 競爭關係是否是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前提
5.3.2 競爭關係與競爭行為
5.3.3 競爭關係與原告主體資格以及損害賠償
小 結
結 語
主要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董曉敏,法學博士,人民法院法官。1999年和2002年分別獲得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和民商法學碩士學位,先後任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和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2018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博士學位。現工作於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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