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黨工委職責
街道黨工委是旗委的派出機構,是城市街道辦事處及轄旗的領導核心,在旗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轄區內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工作。根據《黨章》規定和旗委的要求,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動員、組織黨員和民眾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參與討論決定轄區市政建設、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城市建設步伐。
(三)討論決定轄區內發展經濟、社會服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對旗直機關在街道的機構實行雙重領導;對轄區內的社旗建設負全面責任,對轄區的社區服務、衛生、文化、治安、環境等工作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職能;對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黨組織參與地區性、社會性、民眾性、公益性的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
(五)領導街道辦事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六)加強街道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街道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社區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
(八)領導社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組織本轄區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保障本轄區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應有的權力。
(十)完成旗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事處行政職責
街道辦事處是旗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受旗人民政府的領導,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本轄區內城市管理,社區服務、經濟發展、社會治安、兩個文明建設等方面工作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社會性、地區性、公益性、民眾性工作負總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旗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完成旗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二)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
1.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開展民眾性的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居民區、胡同、里巷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的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協調有關執法部門對違法占道、違反市容環境衛生和綠化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
3.配合旗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和違規查處工作。
4.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止施工擾民、干擾合法施工的行為。
(三) 做好社會管理工作
1.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負責轄區法制工作,開展法制教育,推動依法治理。
3.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落實維護社區政治穩定和社區安定。
4.會同有關部門對外來人口進行綜合管理。
5.負責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和失業人員的培訓、再就業工作。
6.負責計畫生育、紅十字會、人民調解、擁軍優屬、徵兵等工作。
7.維護老年人、婦女、兒童、青少年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社區建設工作
1.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搞好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合理配置社區資源。
2.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動員社區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
3.興辦社區福利事業,做好社區救助工作。
4.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社區文化、社區體育、社區教育、社區衛生和普及科學學識等活動。
(五)搞好居民工作
1.指導、幫助和推動居民委員會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
2.對居民進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環境綜合整治、鄰里互助、婚喪習俗改革等公益性活動。
(六)為區域經濟提供全方位服務,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