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誼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友誼縣文化局
- 地點:友誼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職責,組織機構,事業單位,
職能職責
2.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3.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4.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5.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建設與發展。
6.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
7.管理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指導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
8.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報批全縣重點文物的發掘、維修項目。審核、申報全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9.指導、協調博物館的建設及各館之間的協作、交流。
10.管理文物流通,初審報批文物商店,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文物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1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
12.負責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的審核報批日常管理工作。
13.負責印刷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申辦出版物印刷企業進行審核報批;負責對申辦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名片、打字、複印印刷企業(個人)的報批。
14.負責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發行管理工作;規劃、審批和指導全縣性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
15.負責著作權(著作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著作侵權案件;監督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指導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為作者、著作權所有者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政策諮詢。
16.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會務、機要、檔案、檔案等機關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和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物和安全工作。
業務股(文化股)
負責協調全局業務工作;擬定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動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文藝演出活動;組織落實藝術考級標準和政策,寧協調、監督和實施;擬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名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物管理所、博物館、劇場、文化站等事業單位開展工作;並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並扶持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指導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
文化市場管理股(含新聞出版)
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管理以商業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新聞出版業的印刷市場、出版物市場、書報刊市場以及複印打字等;調查文化市場發展動態,組織落實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並宣傳,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全縣的演出市場;做好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共組。
事業單位
文化館
具體負責全縣大型文藝活動,重要節目和重大慶典文化活動的策劃、組織及輔導,組織開展全縣多層次、多形式、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具體負責全縣文化的建設與完善,培訓業餘文藝骨幹,不斷發展壯大創作、文藝演出、美術等業餘文藝隊伍;具體負責各鄉鎮文化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挖掘和收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組織專業人員常年深入基層進行各項藝術門類的輔導及大型文化活動的創意、排演、組織等活動;為我縣文化事業培養大量的優秀後備人才。
圖書館
研究擬定全縣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監督執行圖書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開發利用全縣圖書、文獻、資料;建設館藏實體資源和網路虛擬資源存好文獻信息資源,開展文獻服務;開展科學信息推廣與普及、實行資源共建、共知、共享。
文化市場稽查大隊
依法對全縣範圍內的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中的違法行為,並依法進行處理;加強對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的協調、組織和實施,加強對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我縣文化市場的調查研究。
文物管理所
文物的保護與管理;文物的陳列與研究;文物宣傳和執法,配合公安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利用文物資源發展旅遊。文物保護的範圍包括:古建築、古遺址、古墓葬、古生物化石、古遺存,古窖藏等;具有文物價值的古代工藝品、古器物;具有愛國主義和革命教育意義的重要歷史人物(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的舊居,活動場所;革命聖地、戰爭遺址、烈士墓園、重要歷史人物墓地等。含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新發現的屬於文物保護範圍的歷史文物和革命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