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會制

參議會制,是指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政權實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權組織形式。其主要特徵為:(1)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由邊區人民按普遍、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的選舉原則選舉各級參議會。凡年滿18周歲贊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國人,不分階級、黨派、職業、性別、民族、宗教、財產和文化程度的差別,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由各級參議會選舉產生同級政府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政權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議會制
  • 出處:法學大辭典
各級政府委員會必須執行同級參議會的決議,領導並指揮政務。在政權機關(包括參議會和政府)中實行“三三制”。即共產黨員,黨外進步分子和中間派(包括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各占三分之一。1939年1月陝甘寧邊區參議會首次召開。在1941年11月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上,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確定“三三制”為參議會的組織原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