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郵品

用以製作參展郵集參加集郵展覽的集郵品。參展郵晶可分為適合參加競賽級郵展和不適合參加競賽級郵展兩個類型。按《FIP集郵展覽評審總規則》有關條款規定:“適於展出的郵品是指:為了傳送郵件或為其他郵政通信目的而由政府、地方、或私人郵政機構,或由其他正式授權單位或特許機構發行的,曾計畫發行的或在準備發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實際使用過的,或作為郵資有效來對待的那些郵品”。不適合參展的郵晶,是指那些發行目的不是“為了傳送郵件或為其他郵政通信目的”而發行的與“傳送郵件”無關的集郵晶。選用參展郵品時,應儘量使用適合參加競賽級郵展的合格郵品,以提高展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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