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人員親屬

去台人員親屬簡稱“台屬”。是解放戰爭後期,大陸各省籍國民黨軍政人員去台後留在大陸的親屬,現已被列為新時期十大統戰對象之一。我黨對去台人員親屬的政策是: 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在升學、就業、參軍以及享受社會救濟等方面,不能因台灣有親屬而受影響。他們中間的先進分子要求入黨、入團的,應根據他們的政治表現,採取積極態度,不因他們有親屬在台而拒之門外。

對他們同在台親友的正常來往、通信、通匯應當給予支持鼓勵。去台人員親屬在“文化大革命”中,凡因在台灣有親屬關係被錯誤處理的,都應複查改正。冤假錯案,一律平反。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應恢復公職、黨籍、團籍。被降級降職的恢復原級和原待遇。扣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下放農村的幹部和職工,由原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同有關地方政府聯繫安排。“文化大革命”以前凡在台灣有親屬關係而被錯誤處理的,應按中央有關規定複查改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