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審計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審計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州區審計局
  • 性質: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審計數據分析處理和審計局內部紀檢監察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對原州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國家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原州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原州區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原州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原州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報告;向原州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原州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原州區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單位財務收支;原州區投資和以原州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原州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原州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原州區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原州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固原市審計局授權的事項。
(五)按規定對原州區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中央、自治區及原州區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原州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九)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審計局設定6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宣傳、黨務、紀檢、行政審批、行政複議、人事、勞資、職稱評審、財務、統計、車輛管理、接待、會議組織、基建和單位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審計局審計幹部和聘請的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執法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監督處理。負責發現、歸集、集中研究審計過程中的重大違紀違規線索,從中發現問題,揭露問題,並向紀檢、監察甚至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線索,需要時協助案件的查處。
(二)法規審理崗位
負責組織制訂有關審計業務的規章制度;組織對局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審核、審理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審計結果公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審計幹部的法制工作;組織檢查局機關執法情況。負責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局審計信息系統、計算機及網路維護管理;負責組織局機關計算機運用審計的培訓、審計案例的編寫,提供審計項目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審計幹部開展計算機審計業務。
(三)行政企事業崗位
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區本級部門預、決算執行情況,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含各種基金)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全區事業單位所屬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和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管、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原州區所屬部門(單位)和鄉鎮“三公”經費、會議經費和專項經費審計;負責督促被審單位整改。
(四)經濟責任崗位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區本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鄉鎮人民政府黨政正職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全區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交辦事項,委託書進行統一登記備案並送分管領導批示後轉相關業務科室組織實施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調研、計畫、檔案、台帳、報表等工作;負責對內審、社審機構參與經濟責任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五)固定資產投資崗位
負責發改部門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的審計;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畫,制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方案;組織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對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跟蹤審計)、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實施審計,並對其效益進行評價;負責聘請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務的監管;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六)財政金融崗位
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對審計監督範圍內的各部門、各單位存在的巨觀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開展審計調查,向上級審計機關和區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對審計局的財政、金融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原州區相關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人員編制

原州區審計局核定行政編制1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審計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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