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辦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標準,擬訂原州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二)承擔原州區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原州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組織原州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三)負責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審核、監督工礦企業(煤礦除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落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檢查工礦企業安全投入落實情況。
(五)承擔原州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非煤礦山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以及工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準入管理工作。
(六)負責發布原州區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衛生統計報告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和職業衛生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的查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學發展規劃。
(八)指導、協調原州區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檢驗工作;協助上級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領域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
(九)組織、指導原州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含煤礦礦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承擔原州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定5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原州區安全生產培訓和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原州區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安全科技規劃和規章制度;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建設、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協調崗位
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牧、商務、衛生計生、林業、質監、能源、旅遊等部門負責管理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工作和重大事故隱患督辦工作;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預警;承擔原州區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組織工貿行業安全監管聯席會議。
(三)礦山安全監管崗位
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會同或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組織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聯席會議;指導檢查有關鄉鎮對管轄範圍內煤礦的監督管理;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煤礦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煤礦整頓關閉和隱患治理及複查;檢查煤炭行業貫徹落實安全標準實施細則、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科技發展規劃。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崗位
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放、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初審、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批發)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初審;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綜合監管聯席會議。
(五)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崗位
監督、檢查工礦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上級部門進行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工礦作業場所(煤礦除外)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組織職業衛生聯席會議。

人員編制

原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7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原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原州區管理的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及各類企業職業衛生的準入管理責任;原州區各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管理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接受原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檢查。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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