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人口規律是反映原始社會人口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本質聯繫。原始社會人口規律的特點和作用形式是由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產關係的性質決定的。原始社會人口規律主要有原始社會的人口再生產規律和人口遷移規律等。在原始社會裡,生產力發展水平極為低下,生產工具以石器為主。原始社會的經濟發展狀況要求人們共同占有生產資料,所有有勞動能力的人為了生存和延續後代,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共同勞動,平均分配僅能維持生存的全部勞動成果。
食物短缺、疾病的摧殘、野獸的侵襲、自然災害、殺嬰和老人病人的自殺、部落之間的武裝衝突以及繁重的勞動折磨等致使原始人的死亡率極高,平均壽命很短,不足20歲。當時的婦女很早就開始生育,但出生率也僅足以補償死亡率或略有增殖,人口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或僅有十分緩慢的增長,人口的世代更替迅速,人口再生產規律表現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極緩慢的人口自然增長率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