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教育制度

厄瓜多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Ecuador),厄瓜多 16 世紀前為基圖、普魯阿斯等族印第安人居住地,1532 年淪為西班牙殖民地, 1822 年獨立。人口 1080 萬( 1991 年), 41%為印歐混血種人,34%為印第安人,15%為白人。94%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印第安人通用克丘亞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000 美元(1991)。正規教育始於 1535 年聖芳濟傳教會在基多建立的第一所專收西班牙殖民主義者子女的初等學校。

第一所大學為 1586 年奧古斯丁教派建的聖富爾亨西奧大學,獨立後因連年戰爭不已,教育發展停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尤其是 20 世紀 60 年代末發現石油並成為石油出口國後,教育發展加快。憲法規定,政府預算的 25%~30%用於教育。1977 年的《教育法》規定,教育目的是確保公民教育機會均等,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科學技術水平,以適應國家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需要。正規教育分學前教育、基礎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級。學前教育 3 年(3 歲~5 歲),為非義務教育。基礎義務教育 9 年(6 歲~15 歲),分國小和國中兩個階段。國小 6 年,又分前 3 年和後 3 年兩段,每段結束時舉行一次考試。國中 3 年,為普通教育,亦開設一些實用課程。中等教育多樣化,分普通中學和職業技術(包括商業、農業、工業、藝術等)中學兩類,二至三年制,授予學士學位。國小、中學為免費教育。1987 年各類職業技術學校有學生 26.7 萬人,占中學生總數的34.6%。高等學校分大學和非大學高等學校兩類,以“追求真理”,“實現民族、民主、社會主義、和平和人權理想”以及在教育、科研、技術開發和知識傳播等方面發揮先行作用為目標。國立大學免費。1991 年全國有 24 所國立、私立高校。1990 年有大學生 20.7 萬餘人,平均每 10 萬居民中有大學生 1942 人。成人教育及掃盲教育從 1963 年起列入全國教育系統,並在教育部設掃盲及成人教育局,總管其事。成人教育分初等教育和勞動培訓兩階段。初等成人教育分掃盲、掃盲後和初等教育三小段,每段 9 個月。勞動培訓階段為成人職業教育。1962 年法令規定所有 15 歲以上文盲均須接受掃盲教育。1981 年又規定中學畢業班學生須參加掃盲工作。經長期努力,15 歲以上文盲率從 1950 年的 44.2%下降為 1990 年的 14.2%。國小教師由高等師範學校培訓(兩年制),省市教育局任命。中學教師由大學培訓,教育部直接任命。中、國小教師工資分 10 級,每四年舉行一次升級考試。除工資外,還有相當於工資 10%~70%的各種工作補貼。全國教育系統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公共教育部。實行中央集中領導和地方分權管理相結合的體制。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各級政府的教育撥款。1991 年政府的教育預算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2.9%,占政府總預算的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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