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理抒情法

即理抒情法,是指通過闡述對生活的理性認識,抒發強烈的內心感覺的方法。

即理抒情法,是指通過闡述對生活的理性認識,抒發強烈的內心感覺的方法。即理抒情法有如下特點:一、語言富於邏輯性、思辯性。即理抒情法是在明理過程中達到抒情的目的,所以,多以析理的形式出現,這就增強了文章的邏輯、思辯色彩。二、句式多是直接判斷、評價。即理抒情不同於單純議論,而是基於作者對生活的感受和理解,用直接判斷句式表達出來。三、文風透徹淋漓,盪氣迴腸。在即理抒情中,情以理為根基,理以情為翅膀。
例如,林覺民的《與妻書》(高級中學課本《語文》第二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中,既講了為解救天下之人敢於“先汝而死”的道理,又同時抒發了愛妻子及愛天下之人的深摯情懷,讀來為之動容動心,盪氣迴腸。正是因此,即理抒情法既能提出深刻的理性認識與讀者交流,又能把自己的情絲意緒直接傳達給讀者;不僅曉之以理,而且動之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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